Re: [问题] 这样算是盗用吗?

楼主: miandyu (三声米)   2016-10-14 20:52:32
原本以为同学一场,就算是匿名发文在PTT上,也算是好心的提醒而已,所以并不想要多
加宣扬,但既然事以至此,让我忍不可忍,决定发文出来做声明。
  我在10/7在salary版上刊登近期台中面试心得 (原文网址: https://www.ptt.cc/bbs
/Salary/M.1475840965.A.396.html)   
  因为找工作期间在这个版上受益良多,所以也将自己近期面试的心得以纪录的方式分
享在上面。但由于面试了十来间都没有肯定的答复,玻璃心再加上第一次PO文没有注意个
人资料外泄的我,在文末附上个人作品集连结,希望版上给予指教。
  10/9 在design版上看到这篇文章
  当下我立刻发现这是自己的同学所刊登的贴文(在六月的时候,因为不明原因,我还
有其他两位朋友被他删好友,我们其中一人有私讯想请问原因,到现在仍然不读不回),
也的确我在作品集中,他的作品并没有明确标记设计者,所以我先暂时撤下网址来做修改
。   
  但针对他所列出的指控,包括留言串及八卦版的,我认为有些带有个人情绪,且不合
事实,在此澄清。


   1. 针对这点,我对于我的知识不足致以歉意。我一直认为这是整个团队的产出,向
全班来做征收稿件、投票选出、之后由视觉组团队中的周边组,负责与厂商沟通、比价、
修正、改图,最后再由视觉组负责包装、全班轮班站柜台进行贩售,所以并未意识到这些
作品的个人设计归属权的部分。
  相关法律咨询后
  著作权分成著作人格权以及制作财产权: 属于团体专案的作品只要有明确标示团队合
作,即不侵犯著作人格权。 若没有以此作品作为营利等商业行为,亦不侵犯制作财产权



   2. 对于这点我本身非常疑惑,在作品集中,很明确地写出团队中每个人所负责的工
作内容。




  3. 毕业制作中我所加入的组是视觉组,并且担任组长的角色。视觉组从2015年5月开
始,就为了班级展览的主视觉进行CIS的视觉的筹备。 前期不太懂CIS,所以查过资料、
问过老师学长姊,全组每个组员都有参与练习。 之后从暑假开始进行每周一至两次的开
会(附上行事历)


  每次开会时每个组员都会制作标准字、海报提案等至少三组,再由每次开会进行brai
n Storming总结筛选讨论去留的元素,最后在2015/8/08由全班线上投票选出CIS,再收敛
发展海报。
海报的流程有跟CIS差不多(附上行事历)


  当然这个过程后来因为一些因素被延宕,但在整个过程中,制作并且因应印刷厂讨论
、校色所制作的海报、CIS,单我个人不下五十张,更何况是整组(10人)
  有了统一的CIS之后,为了效率将视觉组分成三小组:周边组、宣传组、专刊组。身为
组长除了统筹各组的时间规划之外,也同时身为组员处理各组的工作事宜。虽然的确有些
事务并不是我亲自设计亲自执行,但因为是整个专案的筹画者,并且参与讨论,所以将整
个完整的专案放入作品集中(明确标示为团体作业)。


  而系刊的部分,老实说我只负责编排了四页,以及封面封底的设计,但前期准备的工
作量,比编排投注更多时间。 从寒假开始就和副组长一起讨论系刊的规划、以及采访对
象、架设粉专(3月)、经营粉专(3月~5月底)、制作PTT招募系刊团队(3月)、每周进行一次
的采访小组的会议(3月~5月)、后期密集的利用粉专刊登电子刊、利用假日时间与外校的
人联络采访、整合成册后找厂商比价、讨论、到最后预购单制作与发放(6月)。


  的确并非所有的页面都为我所编排,但在一开始有明确标注此专案为团体作业,并且
是我自己有从头开始参与到后期的企划,所以我将它放进我的作品集中。


  4. 针对最后这个部分,征询了两位业界前辈的意见,整合如下   
  首先、就像一首歌曲要产出,需要有作曲、作词、和弦、包装等共同合作,只要是一
样设计品中,有参与到他的流程,并且在作品中明订团队合作,即不影响其著作人格权,
甚至可以捍卫自己同属团队的人格权权利。
  这点我必须声明,在一开始的作品集中并没有做到确实。 我有写出视觉组的团队名
称,却没有把书签征稿的部分写上,是我的过失。 可是,既然我已经愿意写出团队成员
,就代表我没有要独占这份作品所有权的意思。为什么原PO没有想过,我只是在这部份疏
忽了? 另外,书签后期的包装的确也是本组进行设计与制作, 因此,全组成员是此设计
案的参与者,都应享有著作人格权。且当初,如果原PO愿意投稿,是不是也就代表愿意把
自己的作品交给视觉组做后续处理?如果是,那双方是不是就达成了合作关系?
   第二,针对这些并非全权由我提案设计的作品,并未以任何商业目的从事贩售行为
,因此也不违反著作财产权。
作者: mylowkey   2016-10-14 22:55:00
会不会妳以为撤下作品集是息事宁人,但对方以为是虚心的表现,所以才变本加厉?
楼主: miandyu (三声米)   2016-10-14 23:15:00
回楼上,统整完后原本也想再贴上去,只是想想实在没有必要把个人资料这样泄漏。对方怎么想我也没有持续追踪,觉得自己问心无愧,是今天接到电话后才晓得事情变本加厉成这个地步……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10-15 00:49:00
看完这篇只觉得一直拿当初没有规范,团队创作是模糊地带来讲,先嘘一张图是你画的就是你画的,不是你画的就不要拿来当作品真的共同参与到就作者一起放别人名子,实际上自己只参与到的东西跟这张图没关连就别用团队的名义拿来当自己作品这样有很难懂吗?假设你不会画图,跟一个绘师同组,难道之后自己作品集就把所有创作都放一起,后面加个这是小组制作,让别人搞不清楚图到底是谁画的也可以?假设别人负责图,你负责排版作品集中一张张标明原图作者是谁,你负责的是哪个部分,别人应该也不会有意见吧如果你问心无愧,就坦白跟公司或放上网给其他人看你做了哪部分,履历有没有标清楚,不就解决了如果你是借了共同创作的名义,贴了实际上是别人所做,你没出什么力的东西来当自己作品集,那我是看不出别人出来讲,为什么还要跟你道歉,更遑论你澄清自己归澄清,本来就没有资格要求别人先跟你连络吧?搞不懂你在对别人不齿什么
作者: mylowkey   2016-10-15 10:53:00
我是觉得澄清的截图应该要放整个作品页面,而不是只有那一小块姓名的地方。既然知道错误在你标示不明,那就跟组员认个错,并且把新作品集放上来(个资可马赛克)这样不就好了吗?对方根本不知道你有认错所以直接打去公司,我觉得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他们也不知你在想什么?
楼主: miandyu (三声米)   2016-10-15 18:00:00
回BIT,视觉专案的产出很难认定全为谁设计的,(我知道有其他独立作业完成的部分,但我们所参与的专案并不是)。brain stormimg的过程中,A采用B跟C的想法并设计被采用,这样设计所有权归属是谁呢?又刚才A的设计被D持续发展成其他周边品,这样也可以说延伸的东西是A的设计吗?我除了参与之外也监督整个流程的产出,所以不认为我没有放作品集的资格,更何况内容有明确表示分工。关于把作品集放上来Ptt这点建议我会考虑,谢谢回low,的确,在当时我没有主动做回应是我放弃自己的权利,正如我所说的,当时我认为只是同学的提醒,所以只是单方面做了更改,另外也刚好有其他事情,是告一段落后,接到电话后回到ptt才发现。我并不想要邀功,所以在内容上明确标注团体作业,要强调的重点也不是设计本身,而是管理及工作分配的能力。对方在没有跟我沟通的前提下直接采取这样的途径,如今我只是把我这方面的想法也让大家知道。关于作品集的建议我会考虑马赛克后放上,谢谢。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10-15 18:24:00
嘘你还怪朋友没有想过你只是一时疏忽 有没有想过别人为什么必须体谅你的一时疏忽呢?团体共同制作的东西 事先有跟团体讲一声要放在自己的作品集的话 今天应该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因为如果有不适当的地方其他人一定会提醒你同窗4年问一声很困难吗?你看到po文后 也可以去联络他 因为你只是单方面更改他当然不知道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10-15 18:51:00
事实是你的作品集,2016ii那一版,至少第21~24页的作品没有任何作者名子,到2016iii那一版才补上其他人名子你在作品集其他地方加个分工,谁知道是说哪边?谁知道是怎样分工?就算你有提Idea,也不代表你有能力完成同样的稿件,更何况这种模棱两可的写法,谁知道你参与了哪些部分?照这逻辑,你帮客户设计东西,客户天花乱坠嘴炮,你努力把稿件修改到符合客户想要的水准,客户满意之余,自己出了本作品集,把你设计的稿件也当他的作品发,完全不提你的部分,因为他认为他有参与就有放作品的资格,至于怎么放随他高兴,这样你感觉如何?我是认为作品集就是努力忠实呈现自己能力的说明书。今天一个人是企划,另一个人是美工,两人共同完成作品,当然都可以说这是他(和其他人)的创作,但他们的作品集就算放的作品是一样的,呈现方式和说明应该也不同啊。企划可能会偏向放自己创意发想时的各种草稿,美工则可能会付上自己影像编辑时尝试出的各种呈现方式。但你的作品集,我是看不出你实际做了哪部分,配上这篇文,我只知道你觉得这些你都有参与到所以你觉得都有资格放。说实在的,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啦,反正你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也不是做得最决的。不过我是很难相信做这本作品集时,努力诌了一堆风花雪月当创作理念,贴作品图的时后,却都没有想到“这张我只是讲了个Idea,其它是同学完成的,放上来不好。”、“这张是我完稿的,但想法都是其他同学出的,不算我自己的创意。”对其他人来讲,你实际上怎么想,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行为。少部分版友怎么想也不重要,不过个人觉得这种做法就是在吃其他人创作的豆腐。总结来说,你这篇文就两个重点:1.共同创作厘清分工很难,所以我没写清楚也是没办法的事2.同学对我不够友善,不管我做了什么,要同学对我道歉。个人感觉这实在不像一个诚恳的设计师,反而像是和设计师相反的某种角色...
作者: PCPCP (ㄇㄨ)   2016-10-15 22:10:00
01 我以为标注设计者是一个常识 我为此感到抱歉 是我对于常识的错误认知 02 另外删除好友应该属个人行为 对讯息的阅读与否也是个人行为应该也不属于讨论范围 03 撤下作品集在salary版上 也只有提及“在修改”并没有写上修改原因 04 作品集更改后删除原本放置的项目我不知道你的目的为何 但是删删除项目当作不存在有点让人难以认同吧 05 以作品集中的毕制项目为例 各次发表的主视觉是不是代表设计人的编排能力与组长的统整统合能力无关 原版本放置上相关视觉却不标示设计人是不是有误导的嫌疑? 06 标示确切分工也是对于原本设计的人一个尊重 而不是不侵害人格权或是智财权就是合理行为。 本人仅针对上述的项目提出的疑问,想要确保自己的权益。的确 发文在脸书还是对的 占用了ptt的流量我感到抱歉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16 00:39:00
不知道主视觉或最后被采用的提案稿是不是你那同学的如果是的话,我觉得的确需要明确标出来像是发想/陈XX,图稿/苏XX,执行企划/王OO,总监/李OO各方面负责什么要标清楚比较好,只打个组名很笼统看到组名也不清楚图到底谁画的,企划谁想的而且当你发现同学PO抱怨文,其实可以主动跟他沟通解释因为你没解释,只是直接把作品集撤下,容易被误以为心虚当然他直接打去你面试的公司是有些过激,但他可能很生气下次要放共同作品要小心点,尤其你是放在私人作品集内
作者: PCPCP (ㄇㄨ)   2016-10-16 00:50:00
原po情绪化的发在脸书 也让我知道原来大家对于版权 对于设计者 是这样的看法 或许这才是做事的方法吧 情理法的顺序是如此重要
作者: zankarasu (洛神花茶)   2016-10-16 01:01:00
我认为这件事你理亏在先@ @,应该是你要跟同学道歉怎么会反过来要同学跟你道歉,一开始的确是标示不清其实不管是毕制,或是团队参加比赛,都会标清职务以避免相关争议,而且不是自己的独创品尽量别放作品集像我放作品的设计,就是从头到尾全是自己的设计如果是团队工作,我也会只放自己发想&有被运用的那部分如果可能会放到别人协作的图稿,最好是先知会对方或是明确写出自己负责这张图的哪部分,会比较好
作者: good77831 (醡浆草)   2016-10-16 04:12:00
欸呀呀没关系啦~反正面试录取已经上了,所以在跳出来澄清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真是一举两得
作者: Hollowcorpse (爱罗武台湾)   2016-10-16 04:35:00
妳没什么资格要求道歉,认真说我面试过的人如果意外知道我看过觉得ok的作品集不是本人的作品。在没有说明让审阅者误认为是本人作品的话,我一定会刷掉...因为这已经是意图混淆了会让人怀疑之后的工作是不是也会被这样的窃占居功反正只是"疏忽",澄清就没事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10-16 06:42:00
原原PO不必理会原PO讲什么五四三,自己没理亏就好去他的情理法,有些人也只会自己犯错时要求先情后理法别人冒犯到自己的时后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koug (K)   2016-10-16 11:19:00
推BIT,也看了FB上的“澄清文”只觉得呵呵请问身为一个组长,把团队合作的分工标示清楚到底多困难?
作者: aceone   2016-10-16 12:40:00
非本人的作品放了只会让人误会 要是为了加分在履历加上组长就可以了 然后没侵犯智慧财产权 你知道有人格权吗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10-16 14:01:00
除了著作权 设计工作也是有职业道德的....本来就应该尽可能避免某些误会和不尊重他人的状况你看很多书籍 图片后方都会标示作者或来源
作者: mylowkey   2016-10-16 14:44:00
楼上大家一堆关键字让我好奇去看了一下><,结果看到疑似师长的人物骂原原po……,整个错愕。这个时刻不是应该好好帮大家厘清事实且道歉吗,大学四年当不成朋友还是同学嘛,怎么会是让同学翻脸成仇选边站呢……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10-17 00:04:00
然后原po就消失了 呵呵
作者: PCPCP (ㄇㄨ)   2016-10-17 0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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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也没打过电话
作者: good77831 (醡浆草)   2016-10-17 03:17:00
怎么会传出说打电话到对方公司去啊…?虽然我知道原po一定很气被侵权的感觉,但其实专题这个东西也是大家讨论过出来的内容,然后你这部分是把他意象话,可是里面的元素内容或许也包含大家的想法或是建议,而原po感觉是有点极端了。说真到的内容一定是有大家一起共同合作吧,不然专题一个人做那就不是毕业专题了,是你个人展了,但目前你应该也没办法达成那样子,所以觉得其实原po你会不会是因为嫉妒他录取公司而你没录取,但或许是他其他作品被赏识啊?!原p不能因为你跟他不合而一直互相掐著对方,这样活的很辛苦。
作者: PCPCP (ㄇㄨ)   2016-10-17 13:09:00
Good大 周边几乎没有跟展览视觉 除了材质 金属 另外电话什么的我还真的不知道 靠北版的文章 或许不是在说我 只是这次的波及太广了 三天没睡 正在想对策了 谢谢你的关心 说真的 po完ptt我也没进一步的动作 只是呼声下来 似乎支持者众已经干预到我的私人生活
作者: koug (K)   2016-10-17 19:48:00
原来连泰国展的照片也是拿别人相簿内却没标注喔呵呵^^神之收割派,谢谢你这么开我眼界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17 21:59:00
如果你没打电话,我是猜对方公司有人在看设计或薪资版才会因此怀疑M同学的作品集造假,打去104要查证因为设计相关行业的公司,很会看设计相关的板或FB喔我对M大那篇文有印象(好像是唸工设但找平设工作不顺利?)所以若原PO没打电话,很可能是对方公司自己怀疑打去问的那M大就不该把这件事怪到原PO身上另外设计竞赛的人气票,我是觉得设计竞赛还是看实力每次看到靠人气票让不怎样的作品得名,都觉得很可悲偏偏台湾的竞赛氛围大都这样,一堆人在那灌票烂作品最后选出的常常让业界&众人吐血(这点真的没什么好得意)
作者: zankarasu (洛神花茶)   2016-10-17 22:14:00
原PO应该不用理会吧@ @,印象中你当初还不想暴露同学若不是miandyu上来PO这篇,我根本不知道当初那篇是说他关于对方被不被录取,喜欢他的公司自然就会录取他我是认为不用花心力跟他争耶,反正他把作品集改了就好你也不用继续跟他一般见识,话说若那篇FB真是他匿名PO那感觉他这个人满可怕的 (会抢功和联合霸凌人的类型?)我在中部设计业的朋友都说会小心不要录取这种人
作者: rabbychen76 (瑞比)   2016-10-18 00:17:00
mia大可以回来回应一下吗?
作者: mizuto (兔肉不加糖)   2016-10-18 20:20:00
哇fb那篇好精彩
作者: radiocanary (电光水)   2016-10-19 09:07:00
帮转没帐号朋友的声明,我不是当事也不会干涉一切:https://m.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9419494838336&set=a.3254642618956.143501.1653786638&type=3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10-19 12:31:00
感觉好像不只一个人的作品照片被拿来用,然后看上面的文又一直拿人情和电话来讲...(缩一下网址会死逆?)http://www.goo.gl/PFMNNV如果不只一个人的作品被拿来用,我看可能是原原PO作品被用了,上网发文,其他也被用的人或看不过去的人去打电话了吧,这样的话,到底是谁不会做人啊?这样不就跟起争执理亏,然后跳针说别人态度不好一样,无风不起浪,没用别人的东西哪怕会被说嘴?还有人护航说法律上可以使用,因为是共同创作,哈,当然可以用啊,不过要把等级降低到法律层面来讲,不就表示道德已经无所谓了。就像我当初如果有帮忙买便当,我也可以说是共同创作然后拿来出作品集。再说如果要拿共同创作合法来讲,别人打电话也是合法啊要上法院告别人打电话污蔑,对方也可以说他没讲你盗作品只是"主动友善的帮贵公司了解该员的分工特长"啊XDDDD不就所谓的情理法,你对我要用情,我对你却用法,好棒棒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19 20:08:00
看了泰国展那则有点夸张,所以现在不只用了同学的协作品连外系的展览布置作品都擅自拿来当作自己的作品集?如果是这样,这作品集里到底有几份是真的自己做的?该不会还有其他张也是盗用,只是还未被原创主发现 囧同学你自己是工设毕业的,这样公然不尊重版权真的很不好今天因为还是学生,大家只是网络发声明还好以后要是出这种事,你是很可能被告上法庭的
作者: zankarasu (洛神花茶)   2016-10-19 20:14:00
放本系同学的合作品还能说是不小心,连外系的都偷是..?如此看来根本是蓄意盗用,不然怎会把外系作品当自己的打电话去的说不定不是你同学,而是被盗的视觉设计系作品好坏是一回事,你连设计人最基本的尊重他人都没有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19 20:36:00
刚才看了作品集,你9/22最初PO的那版真的没标明设计者尤其海报那边,只写第1次发表、第2次发表....这样观看的人真的会以为那些海报都是你做的...一直到你同学出来PO文后,后续作品集版本才急忙标明而一标明才发现,那些展览的漂亮海报每张都不是你做的海报几乎全是另一个徐韵婷同学的作品(我觉得她作品不错)仔细看下来,毕展的视觉你几乎没负责到什么之前却大辣辣这样没标明全部放上,的确有误导面试者之嫌如果你是负责专刊,那作品集就该以介绍专刊视觉为主这样才有<作品集>的意义,而不是几乎放别人作品或是放你自行投稿毕制的作品(未被团队选上也无妨)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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