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_2014年4C数位创作竞】
报名截止:2014 / 07 / 15
http://www.dcaward.org.tw/4C_Website/
历年来,4C数位创作竞赛秉持4C (Creative【创意】、
Commercial【商业化】、Comprehensive【广泛应用】、
Copyright【著作权】)之精神,鼓励国内优秀人才投入数位内容创作行列,
协助国内数位内容厂商找寻优秀创意与人才。
一、个人奖项
动画组:最佳动画影片 8万 / 1名
最佳导演/最佳剧情/最佳音乐音效/最佳视觉效果
/最佳美术设计/最佳分镜剪接 3万 / 各1名
二、大会金奖
动画剧本组: 最高首奖5万
游戏提案组: 最高首奖5万
PC游戏创作组: 最高首奖10万
行动游戏创作组: 最高首奖10万
游戏应用组: 最高首奖10万
参赛资格:
一、参赛者资格:具中华民国国籍者。
二、参赛作品:102年9月1日至103年7月15日间创作之作品。
创作完成时间认定:参与竞赛或公开播映完整影片之时间点为准。
三、作品曾参与政府主办的其他竞赛获奖(金)、
获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辅导单位(如:APP园区、劳委会职训班等)
辅导之作品,皆可参与竞赛,若获得大会奖项,则视作品修改幅度是否颁发奖金:
(一) 修改幅度达20%(动画为主要画面元素;游戏则为关卡、模式等游戏主资产),
则可获颁奖金。否则仅提供得奖证书与奖座。
(二) 修改幅度由主办单位及评审委员认定之。
组别:
a.动画组:2D、3D动画作品,类型不拘长度30秒至10分钟
b.动画剧本组:可为短篇动画、电影动画或动画影集剧本作品以文字内容为主
c.游戏提案组:不限平台,作品以文字内容为主
d.PC游戏创作组:可于PC作业系统平台执行的数位游戏作品
e.行动游戏创作组:可于智慧型行动装置执行的数位游戏作品
f.游戏应用组:不限平台,以结合跨域应用表现的非娱乐性数位游戏作品
(如教学、健身、复健、医疗等)
※ PC/行动游戏创作组、游戏应用组需出席复审会议现场简报与Demo作品,
复审时间及地点由执行单位另行通知,未出席参与则视同放弃复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