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YHuang (夏天到了,冷不起来了说)》之铭言:
: 借题发问一下
: 如果是拍摄运动赛事,拍到焦点选手
选手有肖像权
: 照片被人拿去贴在该选手的FB上。
照片是你拍的你有著作权
: 被下个活动的单位拿去用
: 这个情形,照片的使用权是该选手跟摄影师都有吗?
你有著作权,他有肖像权.
你得到他的允许才能合法使用这张照片.
他也要得到你的允许才能合法使用这张照片.
没有互相的授权这张照片只能拿来打卡,到此一游之类的使用.
(打卡理论上也侵犯肖像权只是没获利,所以无法向你求偿)
但如果照片的行为内容可受公评有新闻自由的特例.
不可能偷拍违法行为还要得到对方同意才能刊登.
: 去年看到台南古都马官网时,
: 一眼看见Banner上代言人的照片就是我之前拍的。
: (本来觉得主办有够没sense想去抱怨一下,旁人劝说下想说算了
: 果不其然该届办的差又被骂翻了)
公家机关可以给他吉下去!
作者:
Epsilon (我是EPS)
2017-09-22 10:45:00打卡虽然你没有获利,但只要有减损对方获利的可能,对方就还是可以向你求偿。各位,别以为你没拿照片来赚钱就一定没有法律责任。
作者:
JYHuang (夏天到了,冷不起来了说)
2017-09-22 09:53:00去年古都马主办是外包行销公司,被外界骂到翻我就没理了就在运动笔记上发文抱怨办的差顺便说了一下照片的事而以
作者:
lvlvlv2g (可悲生活的落魄人生)
2017-09-22 00:45:00支持提告了,我在底下推文有说阿...原来是不同人XDDD 抱歉抱歉
这只是看对方要不要告你而已.如果无利可图, 你不要太过分, 对方可能懒得告你.如果告了你,虽然对方可能也拿不到什么利益, 不过中间往返解释会很费心费神.
作者:
JYHuang (夏天到了,冷不起来了说)
2017-09-22 11:41:00这一块在台湾倒是有得讨论,现在不管是个人还是运动网站还是不少人会在运动赛事拍照纪录的文中提到的选手算是台南知名的,总排的通常都会拍到然后我放在个人相簿里,被认识的人转贴到那位的FB上翻了一下,我在认识的人的FB下回文,他再贴到选手的FB上如果是以大会摄影或是特约摄影师的身份,权益又不同了吧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7-09-22 11:55:00如果照片是用公开发表在FB上的话,就表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部分是写在脸书的使用条款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