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之故,这类事情屡见不鲜,当然被偷而变卖的物品不一定是相机,但处理方式都
大同小异,供各位参考一下。
例子:A偷甲之器材并卖给B。
处理方式:
不要傻傻地去找A,他偷你的东西变卖,你能期待他有多少钱?他肯定无法赔你。
因此你要去找“B”,依民法第949条第1项规定,你可以要求B把被窃商品还给你。(建议
用存证信函告知B你的请求)
注:但假如B是在拍卖、公开交易场所或贩卖同种类之商人处购买,则需给付B购买所付的
价格才能要回来,但,通常这种需要一些专业知识才能知道卖多少的物品,窃贼都是会卖
给二手商,所以你要尽快在二手商又卖掉前,跟二手商主张你的权利(此段为后面编辑,
感谢下面lan大的留言提醒)
千万不要拖!假如B是卖相机的二手商,你一拖,当B把被窃商品卖出去给善意的其他人,
法律关系就变很复杂,处理更麻烦!
然后103年11月22日被偷一狗票的那位摄友,有看到这篇就自己快点找律师处理一下,但
假如之前有找过,且告诉状的状纸是他写的,请找别的律师,他有点两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