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买的过保公司货6D和镜头24-70 F4
机身在面交时发现有轻微入尘但还可接受
镜头在对焦环上有一个1.5mm左右的不明显的撞伤
卖家表示不影响使用
因没用过6D缩光圈和24 70 F4的微距功能
请教卖家如何使用时
卖家竟也不熟悉如何操作
只说是近全新备用机很少使用
之后也没有再告知来源、使用状况、出售原因
但因急用,只检查了外观、入尘、变焦、自动对焦与M模式正常就完成面交
前两天回原厂清入尘时
原厂说镜头虽然自动对焦正常
但手动对焦在某范围转起来较紧
属于不正常现象,应是撞击所导致
的确有可能会影响对焦功能
需进一步检测维修
我便向卖家反映镜头手动对焦有问题
卖家说面交时都可接受之后就一概不负责了
因当时并未检查出这个问题
卖家也未告知
若面交时我有检查出这个问题
一定是不能接受的
此外机身后来用EOS MSG看快门数
也比卖家宣称的数字多了近一万张
已看过http://ppt.cc/o8ha
知道二手买卖没有七天鉴赏期
但买来仍不到一周
不知是否可主张卖家未诚实并主动告知品相状况
请求减少价金或是主张契约解除
还是自己摸摸鼻子认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