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邱太三

楼主: ostracize (bucolic)   2019-04-05 14:22:38
曹长青:邱太三的三大问题
邱太三出了问题,检方的调查报告已经出来。法界认为这种“口头陈情”处理模式用“关
说”来形容并不过分。邱太三出问题,不意外。他本身就是问题。他当两年法务部长,给
人留下两大印象:
1,打压陈水扁前总统基本人权。限制陈水扁的行动,规定“五不”:不能进入活动会场
,不许上台,不许演讲,不谈政治,不接受媒体采访。陈水扁的案子是政治案,违背程序
正义、证据第一、无罪推定这三大法治原则。邱太三对这些原则都知道,但他还是要打压
。邱太三在美国进修过,在哈佛时,我到那里的台湾同乡会演讲,他也来现场,一交谈,
就感觉他不是那种坚持原则的人。对待陈水扁的案子,就看出邱太三这个人既不坚持原则
,也没有法治理念,整个一个政客。
2,对待媒体批评和监督,更是打压。对待《法治时报》总编黄越宏和三立政论节目主持
人廖筱君,威胁提告。最后柿子捡软的,欺负黄越宏。刑事控告毁谤,去年九月被台北地
方法院判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全案可上诉。今年一月,台北地院民事庭做出
审判,要求黄赔偿邱80万新台币,还要在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广告。当然这个案子现还在上
诉。
黄越宏因拿到一些资料,提出邱太三替妻子关说,拿到一个位置。如果邱认为不是真实,
开个记者会,或者发个声明稿,做出澄清就可以了。这样提告,等于封嘴,导致媒体和记
者再也不敢监督批评邱太三。当时我评论,邱如果提告,也应该辞去法务部长,否则那个
法官怎么判,你是检察官、法官的顶头上司——法务部长。公众人物,政府官员,难道就
应该被诽谤吗?美国最高法院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制定了著名的三原则,就是限制官员
和公众人物轻易打赢毁谤官司,从而保持媒体的第四权,保持监督官员的权利。不要被封
嘴。
3,邱太三如果不喜欢政治厨房,就不要到官场上来;来了,就要习惯被监督,被批评,
被制约。动不动就用司法官司来压制批评,用高额罚款和赔偿来封嘴,那是国民党习惯的
做法,不是民主国家官员应有的水准。从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来看,根本没有重视美国的
三原则(全世界主要民主国家都在实行这种三原则,1997年台湾法院在审理国民党投资管
理委员会主委刘泰英状告《亚洲周刊》记者诽谤案时,就曾引用过,判刘泰英败诉)。
另外一个问题,谁重用了邱太三,是蔡英文。蔡就职演说承诺“司法改革,转型正义”获
最多掌声,但都没有大成果。司法改革的三大项目:陪审制,法官检察官选举,重大案件
电视直播,都没做!转型正义报告,至今三年了都没有拿出来。促进转型委员会的副主委
等,竟还愚蠢傲慢地自比东厂西厂,严重损害促转会形象。
由此可见,蔡英文都用些什么人!邱太三就是一个例子,用人不当。尤其绿营完全执政了
,蔡英文却大量重用国民党人。这个问题不解决,绿营没有前景。所以这场党内初选,才
被这么重视,很多民进党支持者希望更优秀的人出来代表民进党,才可能有2020大选的胜
利。https://youtu.be/RrKHP6lC7aE?t=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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