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婚姻平权之民法亲属编、继承编修正公听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3-11-27 16: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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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君
近日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有许多讨论,台湾是民主自由的社会,身为
提案委员,我们十分乐见不同意见彼此讨论。我们感谢社会各界支持婚姻平
权的朋友,但我们也尊重反对意见的提出,不论支持或反对,我们都盼望讨
论的过程与方式是理性的,避免扭曲与误导视听的负面宣传。
截至目前为止,立法院只针对婚姻平权(同(跨)性婚姻合法化)提出民法
亲属编、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伴侣制度及家属制度的修正案目前尚未
连署提出。我们预计在两周内,召开婚姻平权公听会,邀请支持与反对的代
表,到立法院表达意见。
宪法保障每位国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法律应该是人权的保障,而非歧视
的来源。婚姻平权的提案就是出于平权的基本理念,希望在法律的层面保障
每位国民享有平等的结婚权利,平等享有婚姻制度所保障的权益与福利,从
而消除歧视的存在。因此,看到有些人可能因为错误资讯而产生不必要的恐
慌与排斥,导致对法案的误解,我们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大众提供说明:
第一、目前只有婚姻平权法案成案付委,近期将召开公听会。
10月3日伴侣盟将“婚姻平权、伴侣制度、家属制度”三套草案同时送入立
法院,但目前立法院只完成婚姻平权的民法修正提案及付委,并等待司法及
法治委员会排入议程审查。此次修法,我们仅于民法中有关结婚的条文,将
“男女”改成“双方”,将“夫妻”改成“配偶”,将“父母”改“双亲”
,同(跨)性伴侣结婚后得收养子女。另外,我们也将订定婚约的法定年龄
由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改为未满十七岁不得订定婚约,同时将结
婚年龄由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改为未满十八岁者,不得结婚。
在审查的过程中,委员们可逐条表达不同意见,对于法条修正有相反意见时
,不但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提出修正动议,供委员会讨论,修法过程都将
是百分之百公开、透明的程序。
第二、“伴侣制度”及“家属制度”尚未连署成案,勿刻意混为一谈。
有关“伴侣制度”及“家属制度”的修正,目前尚未正式连署成案。我们希
望一个一个法案聚焦讨论,立法院将召开多场座谈会与公听会,让大家更了
解,让社会对话更完善,让修法草案内容更严谨后展开连署,确保国民选择
伴侣及家庭组成权益之保障。我们呼吁有些人士不应该将同(跨)性婚姻合
法化跟“伴侣制度”及“家属制度”的修法内容混为一谈,甚至扭曲法案内
容,若干污名化及歧视性的言论,恐将对同性及跨性族群造成伤害。
第三、污名化法案精神,无助理性对话
我们十分讶异发现某些团体的文宣,竟扭曲“伴侣制度”及“家属制度”是
为了要使外遇、多P、乱伦合法化,这样的污名化,完全子虚乌有,令人不
可置信!目前已提出的婚姻平权法案,以及未提出的伴侣制度及家属制度都
未没有这些条文,现行民法不允许外遇及乱伦的条文也并未改变。而婚姻权
及伴侣权并不能重复登记,也只限于相互择定的双方,不可能包含第三者。
这样的扎稻草人谬误,不仅无助于理性对话,徒增不必要的对立,也恐成民
主负面示范。伴侣盟的网站上将法案宗旨说明的很清楚,随着社会变迁,部
分不婚或无法结婚的国人也需要法律进一步保障他们缔结伴侣与共组家庭的
权益。身为立委,我们接受民间草案,认为应当让少数的声音也能进入立院
获得实质讨论,也赞成立法机关应研议修法的可能,实乃立基于保障国人对
爱、共组家庭之需求,绝无外界所误传之谬乱修法逻辑。
以下连结为“婚姻平权”之完整提案内容,希望各位网友能广为分享,让正
确的资讯能传递给每位朋友。我们认为,台湾已是一个民主多元的社会,应
逐步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在追求平权的路上互相倾听、互相理解、互相包
容、互相尊重,让爱无分别,让每一对相爱的人,能够拥有平等的权利,彼
此尊重,彼此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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