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身攻击检举请依格式寄信给板主

楼主: Escarra (还没想到)   2008-12-17 2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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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应本板推文功能关闭,
人身攻击之检举一律改为以寄信给板主的方式为之。
板主将在判决时将检举信“来函照登”,
以示公开。
请各位使用者来信时自行注意信件内容的妥当性。
下列各款规定在与前揭事项不冲突的情形仍属有效,
故来信请务必依格式办理,以免遭到不受理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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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置底检举文仅受理人身攻击,
且限受人身攻击者自行检举,不得代他人检举。
请检举人于推文列明:
1.文章篇数 ==>可在本板按/搜寻标题AID
2.对造ID
3.简要攻击事由
一个对造ID视为一案,一案限推两行。
符合以下情形者,检举不予受理:
A.检举不符前揭格式者
(若是已在水桶中之使用者欲检举者,请依前列格式来信,由板主代推。)
B.为避免人身攻击之检举被拿来当作报复私怨或清算旧帐之工具,
妨碍后续讨论之正常进行,爰订人身攻击检举期间为15日,
超过15日后之检举一律不予受理。
C.一经检举,于板主判决前得撤回一次,
但撤回即视同放弃追诉之权利,往后即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再次提起检举。
罚则:
本篇仅能推“检举人身攻击”之推文,
一切其他与人身攻击无关之推文均处以水桶,三日起跳。
对板主不受理之回应请来信说明勿在此推文。
有任何对板面的建议请来信告知。感谢。
另附板规中关于删修推文的检举方式于此,请勿于本篇推文检举:
删除他人推文或变更他人推文者处水桶一周,
限被删除或被变更之推文作者检举,
检举方式为:“检附证据寄信给板主”,
此外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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