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mmm5566 (56天團)
2017-08-23 17:12:23※ 引述《selph1120 (市侩三两斤)》之铭言:
: 刚刚看了一下版龟, 好像要10个人附议才可以开始投票
: 我是觉得真的不需要一堆情绪字眼攻击人啦, 虽然我也忍不住嘴巴键盘了几句(自首条例)
: 不过我觉得, 现任板主就把很多东西都摆出来让我们自主投票决议了
: 你真的很在意的人就去发起就好了...
: 所以我这边就直接就这篇回文, 开起一个版务讨论, 希望版主能针对这次事件做一投票
: 1. 关于讨论BUG这一块, 维持原样
: 这样应该可以请板主发起投票吧?
征求附议!!!
虽然我觉得管太宽
说真的这次是BZ自己太废 bug有的可用有的不可 让玩家"封测"又不准玩家用
所以我提出一个对BZ公司友善的选项:
2. BUG教学要附上测试数据或结果 & 不可公布“自己”用此方法获得的任何好处
简单说就是不要留下被BZ抓的危险 同时提醒BZ这样做有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