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调整  (新增闹板条款、他项微调)

楼主: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东)   2017-08-20 18:00:55
各位板友大家好,由于这次airphone的夸张言行
引发了不少风波,其中,也发现的板规有不足的地方
对于airphone使用恶意文字、污蔑、攻讦板友等,都是板规可以处理的地方
然而经板友查证,才发现他在#1PbPa6ub争执后,留下的TAG竟非他本人所有
也就是说,airphone在板上冒用他人TAG
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个事情,但是翻遍板规却发现无法可罚
才发现板规存在着不足之处
关于这点我和阿法讨论了很久,处理方式有三大面相
1. 事发后设立特别个案条款进行处罚,并修改板规
2. 事发后修改板规,但不溯及既往
3. 修订airphone条款(闹板条款),板主认定闹板言行,直接开罚
首先是第1条,这条是最先被我们否定的面向,此条文针对性太强
且事发前无任何可援引的条文,板主可以随时修订针对任何板友,争议性过大
另外,若板主有权力修订临时条文处罚板友,那么和第3条由板主判定的本质并无不同
于是第1条很快便被我们否定(此为现行板规)
接着在条文2及条文3的方面
分别是限制板主权力及管理即时性的取舍
这部份我们讨论许久
条文2虽避免板主公器私用,然而若每次事件后都必须重新制定板规
一来缓不济急,如这次的冒名事件,明明就是完全不可允许的状况却无法可管
二来这与条文1逻辑无限上纲后,板规会过度膨胀(如六法全书)
条文3则虽可以及时处理,但可能使板主权力过大
如板友在留言提到的7月事件,若我们两人最终也走向板皇方向,会无法抵制
我们讨论及参照现行板规后,发现暗黑板原板规的设计本质
即存在给予板主相当大的自由心证权力
一般通则
1.禁止发表语气、态度恶劣引起大众不满之言论。
 一般 1与 劣文 8若三人以上检举即受理,由板主群认定确实,施行处分;
     情节重大明显影响板上秩序者,板主有权不经检举处理。
板规1其实就是一个相当感受性,无法客观量化的条文
配上但书后,更成为只要板主认为你语气恶劣、会引起大众不满即可处分
然而这条实用同时也危险的板规,在众多违规中皆可适用
但偏偏这次的冒名事件,在文字上很难适用成语气、态度恶劣
一旦使用这条判决,会有扩大解释板规的疑虑
另外,原板规最后一条即赋予强烈板主自由心证之权
如遇上述条款未规范的行为,板主有权直接先进行判决,再另行设立条款
在讨论过后,我和阿法最终决定使用条文3的方式
修订板规1
将板规无明确规定,但明显不被允许的恶劣行径以闹板作为罚则
我和阿法也明白,提到自由心证这四个字,会让板友出现负面疑虑
说实话,连我们自己都认为这是很危险的东西
但比起掩饰这样的逻辑,我更阿法更情愿坦然面对,并且思考如何避免及反制滥权
这才是真正成熟的作法
同时,我们也讨论了如何避免使板主权力过大的方式
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因此我们必须依靠暗黑板的大家监督我们
无论是板友打算自行修改板规、甚至是罢免板主,我们都开放这样的权力来制衡
若对板主或板规有任何意见,板友至ComGame-New连署
连署通过后即开放投票,但是为避免使用浮滥,同一议题三个月内不得再开连署
投票选项由板友自行开板务文制定,只要该篇文章底下有10位板友覆议即纳入
为使所有人皆可参与,投票限制为零,完全不设限
但是请注意
a. 连署发起人及连署人资格为:上站次数超过 200 次
b. 连署门槛为:有效支持票大于 3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于有效反对票。
这是我和阿法目前讨论出来的结果
我们决定扩大板主的权限(将原板规最后一条删除,扩大至第一条)以利管板,但同时明
定条文予板友作为抵制及监督
若板友们有任何建议,也欢迎开板务文进行讨论
无论是修板规还是罢免板主可以直接跑一次看看XD
最后再次谢谢大家
板主只有两个人,一定会有盲点及不足的地方
我们会尽力让这个地方更好,同时在这里必须依靠暗黑板的每一个板友:)
以下板规修正经此篇公告后生效,修改处以红底白字作为标记
一般通则
1.禁止发表语气、态度恶劣引起大众不满之言论。
1~7,9 => 删文并水桶两周
修订为
1.禁止发表语气、态度恶劣、闹板等引起大众不满之言论及行为。
1~7,9 => 删文并水桶两周;闹板者劣文并处一个月水桶
8.以[互动]为标签的文章,内文不得有任何索取报酬的意图;
  需要报酬者,请使用[交易]为标签进行。d2之Act4-Q2任务报酬不在此限。
D3带人收付P币视为交易文
修订为
8.以[互动]为标签的文章,内文不得有任何索取报酬的意图;
  需要报酬者,请使用[交易]为标签进行。d2之Act4-Q2任务报酬不在此限。
所有带人收付P币视为交易文
自 首
劳烦想自首的板友以后自首一律使用站内信为主
并在自首信中说明 违规项目 或 过程
一式两份,请分别或群组方式寄到两位板主的信箱
请详阅文摘。
修订为
劳烦想自首的板友以后自首一律使用站内信
并在自首信中说明 违规项目 或 过程
(附上文章代码,以及触犯之板规全文,若未附则不予受理)
一式两份,请分别或群组方式寄到两位板主的信箱
请详阅文摘。
新增板友自治条例
若对板主或板规有任何意见,板友至ComGame-New连署
连署通过后即开放投票,但是为避免使用浮滥,同一议题三个月内不得再开连署
投票选项由板友自行开板务文制定,只要该篇文章底下有10位板友覆议即纳入
为使所有人皆可参与,投票限制为零,完全不设限
但是请注意
a. 连署发起人及连署人资格为:上站次数超过 200 次
b. 连署门槛为:有效支持票大于 3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于有效反对票。
移除板规最末条
如遇上述条款未规范的行为,板主有权直接先进行判决,再另行设立条款
han & MAGIC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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