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现行法令不可能。
因为内政部有一个行政命令还是函释提到,
大陆地区人民须以办理结婚(团聚?)的理由申请来台,
户政机关才可以受理其结婚登记。
我现在懒得翻墙找出来具体的出处,内政部户政司(?)网页应该有。
我之前去信问过,内政部回信表示如果有特殊个案可再去信讨论。
当然,也可以考虑在第三地结婚以后再来台登记。
不过这样不见得比较省事。
※ 引述《smill0301 (地表最强生物)》之铭言:
: 帮朋友问的
: 陆男和台女论及婚嫁
: 刚好陆男年底会来台自由行
: 所以想询问先在台办理结婚登记
: 然后再去中国办理那边手续的可行性
: 但目前GOO到的资讯都是台湾人在大陆结婚
: 找不到大陆人先在台结婚的分享
: 有看到那个两岸条例第52条第一项
: 说两岸人民关于结婚或离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之规定
: 这样可以直接比照户政法里面的外国人与本国人在台结婚登记办法办理吗?
: 因为这样看起来好像就比大家熟知的
: 台湾人到大陆结婚 > 办理团聚手续 > 大陆配偶来台简便得多
: 感谢知道的朋友帮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