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 2012/03/30

楼主: mulkcs (mulkcs)   2012-03-30 00:43:10
1.请以台湾大陆互称。未能对台湾、大陆以各自名称称呼者,视为违规。违规范例:称台湾
为小岛, 大陆为内地者。因为这些称谓每个人理解不同,容易造成误会,因此为了谨慎起
见,请以台湾大陆互称。若因为转录特定法律、报导、某些专业观点、抑或是国际上称呼
,为忠实呈现原貌,可以不在此限内。但避免转录争议性文章,若文章中涉及主权或者意
识形态讨论,一样视为违规。
2.禁止政治文、军事文,以及广告营利文章。政治乃众人之事,因此要避免政治文极为不易
,况且政治文其实不是一个好得称呼。本板对于政治文之认定标准为,请勿对任何政党、
政治人物下任何褒或贬的评价(非评论),请就事实评论或引用即可。本板也不欢迎只针
对政策、政治人物讨论的文章。但允许在讨论议题时,提及某些政治人物、政党相关资料
与历史。因为这一点依然有点模糊,在有争议时,交由板主认定。若真的想讨论相关议题
,请转往两岸板可供讨论相关议题。军事文即讨论军事相关议题,但某些生活议题,如役
男服役生活等不在此限。广告营利文的认定标准为,任何有牵扯到商业利益之文章。
3.禁止吵架和笔战。吵架与笔战之认定为已经偏离讨论主题并与板旨无关,并且双方针对
对方开始有言词上的攻击。
4.禁止脏话、挑衅以及攻击板友之文。禁止在板面上提及国骂、三字经等侮辱言词。若对板
友有任何意见请寄站内信沟通。请勿占用板面。
5.禁止注音文、内容空洞、不符板旨、文章不满30字等文。为了增加板面的可读性,禁止
注音文、以及文章不满30字。但若文章只重复几个单字或者无意义之单字,即由板主认
定是否违规。
6.禁止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站规、组规的行为。
上列条文板主保有裁量权,亦得随时修改条文并公告。处罚适用行为时之规定,新规定有
利行为人时得适用之。
板主之处理标准为,任何违反板规之文章,由板主备份后删文,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
满两次警告则水桶一周并劣退。累犯多次者,视为恶意违规,水桶期限采累加制,但以三
年为上限。情节重大者由板主群合议处理。分身帐号视为主帐号,水桶期限适用于该使用
者所有帐号。
作者: FranKang (最强の拳)   2012-06-15 10:02:00
哈哈,板被你这种货色治成这样,16个月没一篇文,22个月内才一篇文。你丫的拍拍屁股离开了,剩这个盛世如你所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