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国安法下庆祝美国独立日 黄之锋指难料如何“不犯法”国际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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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03:07 汤惠芸
港版国安法上星期二正式实施后,星期六首个美国独立日有多名市民响应网上号召,到美
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外庆祝。不过,在港版国安法下大批警员在领事馆外布防,禁止参与庆
祝的人士展示大型美国国旗,多名市民被截查。积极参与国际游说的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
之锋表示,难以估计如何在香港以“不犯法”为前提继续国际游说工作,因为触犯港版国
安法没有明确的定义,他强调会抗争到底。
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港版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上
星期二(6月30日)深夜港府刊宪正式实施,主要规管“分裂中国、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恐
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四大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终身监
禁。
港版国安法下美国旗海不复见
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星期六(7月4日)首个美国独立日,有网民号召当日下午到金钟花园
道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外庆祝,约有数十人响应。
由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被列为港版国安法的罪行之一,大批警
员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外,以致附近的中环及金钟一带布防,截查路过的市民,尤其是
年轻人,禁止参与庆祝活动的市民展示大型美国国旗,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多次出现的美
国旗海不复见。
谭得志指警方禁拿美国旗证一国一制
参与庆祝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市民拿着国旗到美国领事馆外
唱一首生日歌庆祝美国国庆,他认为没有触犯港版国安法。
谭得志批评警方严密布防,禁止市民展示大型美国国旗庆祝美国国庆,证明香港已经变成
一国一制以及没有自由。
谭得志说:上来美国领事馆这里唱一首生日歌给美国人,Happy Birthday to America(美
国生日快乐),这样没有犯国安法的,没有勾结外国势力的,证明我们是友好,向美国政
府表示我们的友谊,由遮打花园上来百几200个警察在这里封著整条花园道,我不知道他
们现在想怎样,他们证明了香港其实已经是一国一制以及没有自由。
市民豁出去拿小型美国旗庆祝
带着一枝小型美国国旗、与几位朋友一起参与庆祝美国国庆的香港市民李先生接受传媒访
问表示,他们在美国领事馆外被警方截查,搜查他们的背包之后就放行。他又表示,有心
理准备要豁出去,如果拿着几枝美国国旗就会被控告“勾结外国势力”,会被外国看到香
港真的已死。
李先生坦言,与去年反送中运动比较,今年港版国安法实施之后,警方的执法更严厉,他
认为仍然有人愿意走出来,反映香港人仍然很勇敢。
李先生说:警方更严厉,当然他们拿着港版国安法,这个没办法了,他们喜欢怎样做就怎
样做,人数其实已算不少的了,即是冒着这样犯国安法这个条例也有这么多人出来,其实
香港人已经很勇敢的了。
李先生表示,去年都有参与庆祝美国国庆,因为美国与香港的关系一向不错,为世界的民
主也有贡献。李先生又表示,今年继续抗争,希望争取民主自由,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
不想移民。
李先生说:当然争取我们香港人应该有的东西,自由、民主、我们的核心价值,移民不是
不可以,但是为什么要移民呢﹖ 这里是我们土生土长的地方,为什么我们要移民呢﹖ 即
是你为何要避开它呢﹖ 而且你应该要为这个地方去奋斗,无论有多艰难都好,我们都应
该好像以前上一代那样,日本占领3年零8个月也好、金融海啸也好、非典也好,我们香港
人应该继续在这里努力,为这个地方去打拼。
黄之锋称难料如何“不犯法”国际游说
积极参与国际游说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星期六(7月4日)出席九龙东民主派立法会
初选论坛后会见传媒表示,“港版国安法”实施之后,香港本地定居的政治人物要争取国
际关注,必然会面对更大的掣肘、威胁及压力,他深信身处海外投入国际战线的抗争者,
包括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前常委敖卓轩、去年闯入立法会的梁继平等,都会继续
推动国际关注香港。
黄之锋坦言,他身处香港面对“港版国安法”的威吓是存在的。
黄之锋说:对我来讲,当然这个威吓是存在的,这个是关乎于我本人会不会“被送中”,
也关于我本人会面对什么程度的威吓,会不会被严刑逼供、终身监禁等等的状况,再不是
凭空幻想,但未来的抗争我都会同香港人共同进退。
黄之锋表示,难以估计如何在香港以“不犯法”为前提继续国际游说工作,因为触犯港版
国安法没有明确定义,他强调会抗争到底。
黄之锋说:今日政府可以说“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禁语,明日它可以说“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是敏感词,他朝可以连“香港人加油”都被视为港独的延伸,所以根本上我们
不知道政权的红线、灰线定在哪里,但“一息尚存、抗争到底”。
黄之锋:白色恐怖下焚书坑儒陆续发生
近日有香港传媒报导,前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与罗冠聪,在港版国安法正式实施之前一
同离开香港,目前去向未明,郑家朗没有回复传媒查询。黄之锋表示,对于郑家朗、罗冠
聪以及敖卓轩的状况,很多传媒都有向他查询,甚至对他本人都有很多不实指控,例如他
有没有收取外国资金等,他强调自己没有收取外国资金,至于其他人的问题,他表示要留
待当事人去回应。
港版国安法正式实施后第4日,香港政府康文署辖下公共图书馆,就新例覆检最少9本政治
书,包括《香港城邦论》作者陈云的6本著作,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的《边走边吃边
抗争》,以及黄之锋2013年出版的《我不是细路》,这些书籍目前全部不可外借。
黄之锋表示,白色恐怖弥漫之下“焚书”已经发生,“坑儒”也陆续上演,他认为目前公
共图书馆覆检他2013年出版的书籍,当时雨伞运动还未发生、香港众志还未成立,他亦未
参与任何的国际工作,当时的他只不过结束反国教运动还未够一年的少年,书中只是记载
反国教运动的心路历程,他认为事件反映港版国安法并非只是影响“一小撮人”。
黄之锋说:如果连那本书都说是挑战(中国)主权、宪法,这个更加证明国安法根本就不是
影响“一小撮人”,而是根本上这个就等如是真人版的”图书馆战争”全面发生,未来审
查、白色恐怖只会更加常见,但是无论如何我相信继续去抵抗是非常关键,所以我们是要
严正地去慎重对待,到底9月6日的立法会选举会不会取消呢﹖ 这个是未知之数,但是7月
11日的选举(民主派初选)既然仍然发生的话,我相信初选出来投票,就是证明香港人未投
降,初选出来投票亦都是让北京知道,香港人仍未选择卑躬屈膝。
黄之锋表示,担心当局会以港版国安法打击民主派7月11及12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初选,
可能会在投票站作出阻挠,他强调这次民主派初选是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展现香港人仍
然愿意抵抗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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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持“光时”物品被捕未必起诉 称法庭裁决全盘考虑证据 大状:不应视政府看法
为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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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
《港区国安法》实施不足一周,有示威者因被搜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文宣、衣物被
捕,政府上周声明称“光时”口号有港独、颠覆国家政权等含意,律政司长郑若骅昨于电
视节目却称,并非持有物品就要担心违反罪行,可能最终未必起诉,又称政府有其态度,
但指法庭裁决时会全盘考虑所有证据。另外,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称,即使单是高呼
“香港独立”口号,亦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罪行。
法律界选委、大律师黄宇逸称,香港政府在政治上对口号有其看法、认为高呼口号的人有
特定意思,但法庭判案时不需要、亦不应接纳政府看法作为证供的一部分。他认为,不同
人喊口号会有不同意思,各人亦会接受到不同意思,如单纯因喊口号或挥动旗帜,就指控
是煽动分裂国家、颠覆政权,并不合理。
公民党党魁、大律师杨岳桥质疑,法庭一般而言,应先听毕陈辞,再按事实、证据判断,
他质疑政府先高调发表声明指“光时”口号违法,当有人被捕,政府又再称由法庭处理,
“对被告的人是否很不公平?原来(政府)只是陈述自己想法而已”。
郑若骅昨于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称,警方逮捕门槛只是有合理怀疑,并非持有物品
就要担心违反罪行,“而是令警方有怀疑、可能要调查,最终未必起诉都说不定”。她表
示,政府一定有其态度,但法庭做事是按事实,客观、整体去看,“很少判这4、8、12个
字是怎样,而是看整宗案件,被控人士符合哪些罪行的行为、有无犯罪意图”。
港区国安法第20条列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行为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胁,即属违法”;第21条则列明,任何人煽
动实施20条的行为,即属犯罪。
清洪:喊口号违法否需视意图;梁美芬:学术讨论港独有空间
资深大律师清洪昨于“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研讨会”上被问及,如单是高呼“香港
独立”、“一国两制结束”,会否受检控。清洪称不认为单讲口号便是违反区国安法,第
20条,而要视乎意图、情况。不过,陈弘毅认为,叫口号的人有可能触犯第21条,即煽动
罪。
被问到若不能高呼“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或“香港独立”,可否符合法律的“相称性测
试”,身兼政协的资深大律师冯华健在该研讨会上表示,若说不能叫口号会导致很大伤害
,而社会利益不能超越伤害,“法庭未必接受此论点”。立法会议员梁美芬称,如是学术
讨论香港可否独立,有自由空间,但如似7月1日示威般,示威者身穿黑衣、持刀、有抢犯
等行为,便不单是叫口号,而是有行为、活动。
陈弘毅:呼8‧31打死人仅传谣非犯罪
陈弘毅并于研讨会上列举出多项港区国安法下的涉违法行为,包括组织、推动、宣传港独
,以及像加泰隆尼亚般举行独立公投,都涉分裂国家。对于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早前称,
谣传“8.31太子站死人”或违法,陈弘毅称,在香港发布虚假消息,一般而言并非犯罪
,即使是刑事犯罪,都要满足到受外国势力指使、资助、串谋,才属犯罪。
另外,政务司长张建宗在网志说,未来一周将分别与所有外国驻港总领事及外国商会会面
,确保对方了解法例。主要官员明日将赴立法会解释法例。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表示
,会议时间不足以回答议员众多问题,称“开3日会都可以开”。
明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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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华社标准:港版国安法“鲁莽、傲慢、自恋”,是“破坏国际秩序最危险的癌扩散”
https://www.storm.mg/article/2825745
李忠谦 2020-07-06 06:10
香港是目前全世界唯一自由正快速沦亡之地,作为中国打算以“一国两制”吞并的对象,
香港所谓“回归祖国”后的际遇,让台湾人往往读来颇有“殷鉴不远”、甚至“唇亡齿寒
”之感。作为一个媒体工作者,监督批评当道自是天职,不过对岸的当道根本不让他们的
媒体“不姓党”,至于包括台湾在内的国际媒体即便骂翻天,目前看来依旧变不了“东方
之珠”蒙尘的命运。
虽然习近平不让媒体说真话,但从最能大放厥词的官媒狗嘴里,却也意外吐出了颇有参考
价值的东西。中国人大通过从实体到程序都违背现代法治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港版国安法”)后,最常被北京拿来说嘴的莫过于“哪
个国家没有国安法”?“孟晚舟不也被美国的长臂管辖抓了吗”?这些说法乍听持之有故
,但真的能言之成理吗?
先从前一则说起。没错,天底下没有国家没有国安法,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无不是由
国民选出的代议士组成国会自行立法,赋权国家管制国民的权利。那么在北京开会的全国
人大有没有香港代表呢?答案是“有”。那这些人是香港市民选出的代议士吗?简单的答
案是“不是”。
因为全国人大的香港代表是由“香港特首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加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特首等人)所选出,跟一般香港市民根本没有关系。况且香港特首不能直选,早为香
港民众所诟病,因为产生香港特首人选的选举委员会仅有一千两百人,绝大多数也不是民
选产生,因此连间接民选也谈不上。由这个委员会直接选出的港区人大代表,又要如何代
表香港市民的意志?
说到底,其他国家当然有保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制,但重点除了国家安全,更包括了那是
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法律”,而不是来自天朝的“诏命”。《香港基本法》第23条虽要
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
等行为”,港府近20年前曾想立法,但在2003年的7月1日激发五十万市民上街反对。在庞
大压力下港府只得在隔年撤回草案,至今不敢再提。北京不得人心、港府不敢立法,试问
这是北京弃毁“一国两制”、违背《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充分理据吗?
再者,美国的联邦法律确实有所谓“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透过法律
规定与国家实力将美国法院的管辖权突破国境、保护其海外利益与执行全球战略,这一点
确实也引来外国批评。但一来美国法律的“长臂管辖”是经过国会立法、并且经过符合现
代法治原则的法院所审判,二来“长臂管辖”的对象还是必须与管辖法院之间存在“最低
限度联系”,而不是没有限度的包山包海、无远弗届。
但“港版国安法”针对四大罪行广开“送中”之门,国务院港澳办亲口承认,相关案件将
由中国方面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罚。就算留在香港审理,也会是“由特首指定法官
”、进行不公开的“秘密审判”,未来上诉也不会侷限在香港自己的审判体系,依旧是落
在姓党的中国法院手里。加上“港版国安法”完全是以言入罪、无限上纲,扩张程度已经
与国家安全无涉,也让人担心崛起的中国为何如此摇摇欲坠,一言丧邦。虽然香港还没有
人因为“港版国安法”被送进监狱,但看看中国无数维权律师的下场,这根本不是涉嫌触
犯“诈欺金融机构罪”的孟晚舟如今在加拿大的境遇,北京与为中国摇旗者有何脸面径直
拿两者相比?
最后,让我们还是回到在中国“最有言论自由”的党媒说法,看看中国是怎么评价美国的
“长臂管辖”的。新华社在2018年12月的一篇时评中说,“众所周知,美方一贯让其国内
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长臂管辖’的霸道行径早已为国际社会所诟病。但加拿大却置国
际规则于不顾,唯美国马首是瞻,为美国的霸道做法埋单”,“加拿大的做法于法不顾,
于理不合,于情不容,性质极其恶劣”,“助长美国单边霸权行径,伤害了中国人民感情
”。
《环球时报》则说,“这两年美国的鲁莽与傲慢越来越出圈,它在把制裁大棒当成交通警
察的指挥棒随意挥舞。什么国际法、多边体制,华盛顿都不顾了,它只想按照美国国内法
与世界打交道,把美国国内法等同于国际法,谁与我不一致我就制裁谁”,“中国当然不
会接受美国试图对中国搞长臂管辖”。《环时》甚至认为美国“毫无节制地用国内法对其
他国家搞长臂管辖”,“这样的傲慢无礼是破坏国际秩序最危险的癌扩散”。
《环时》当初所谓“世界秩序不是美国加拿大法律体系及其价值体系的无限扩大版,它必
须包括各个不同体系之间的良性衔接,以及它们的彼此包容”说的很好,可惜北京的中共
比华府的川普还要迷信霸权与秩序,这些谆谆说理也全都沦为“此一时、彼一时”的辩词
。1987年4月16日,身处戒严高压环境的郑南榕在台北金华国中演说时,首次公开高呼“
我叫做郑南榕,我主张台湾独立”,其所发行的《自由时代周刊》第254期上则刊登了《
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他也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指控叛乱。33年后的今天,这些言
行在台湾早非犯罪,但在中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港版国安法看来,郑南榕如果还在
,无疑也将再次成为中国国安法制下的重大罪犯。
黑格尔曾说,“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与人物都会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悲剧,第二次是
作为闹剧”。习近平先生、林郑月娥女士,早已经历过民主阵痛、洗礼与悲剧的台湾人,
是不会接受你们这一套闹剧的。无论这部恶法是对着台湾、对着香港、还是对着地球上的
任何一个人。真正的问题其实也不在于“港版国安法”或者“一国几制”,而是在于你们
整个国家的法治都太闹了,台湾人没有办法接受一个法治只有三流水准、完全没有言论自
由、尤其不能让他们主张“台湾独立”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