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学专家邵子平领大陆身份证 遭废台籍提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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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的台湾法学专家邵子平去年1月取得大陆护照后,以陆客身份来台观光,2月间因病向
移民署申请延长停留期间,被移民署查出在台设有户籍;万华区户政事务所废止户籍登记
并请求缴还国民身份证,邵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原处分合法,今判他败诉
,可上诉。
邵子平原本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领有国民身份证,去年1月间取得大
陆护照,再以陆客身份来台观光。去年2月26日,因疾病向移民署申请延长停留期间。
移民署查出他在台也设有户籍,依废止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及户籍作业要点第4点规定,通
知他废止台湾户籍。经万华区户政事务所审认,邵翁已在大陆设籍且领用大陆护照,依户
籍法第48条之1第6款规定,废止户籍登记并通知其配偶。
万华区户政事务所另依户籍法第24条、第48条之1第6款及第62条第1项等规定,委托海峡
交流基金会通知邵翁已迳为办理废止其在台户籍登记,并请其缴还国民身份证。
邵翁不服提告。合议庭指出,领取护照及设定户籍代表国籍及身份关系认同,且与公民权
利义务行使息息相关,如许我国人民在大陆设籍、领护照形成双重身份,且无任何限制,
将造成权利义务重叠或冲突。
审酌两岸目前政治现状,的确可能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甚至造成社会动荡,也不利户籍的
行政管理,于是制定相关规定,以确保台湾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属于维护重要公共利益
,立法目的确属正当,无违反平等原则。
合议庭表示,相关规定法律效果可能涉及人民身份、居住迁徙权、参政权及服公职权限制
与剥夺,影响人民权益虽属重大,但因人民护照领取涉及身份认同,及与国家间忠诚、信
赖关系紧密关连。
国家对人民负有照顾及保护义务,人民在民主政体表达政治意见及享有公民权利同时,也
应相对负有对国家忠诚义务,民主果实并非得视为理所当然,民主本身蕴含有不可变动绝
对价值,此等价值应拘束任何国家公权力行为与人民自由权行使。
在目前两岸对立及分治现况下,为避免权利义务重叠,甚至冲突,相关规定对人民限制在
大陆设籍、领护照的自由所造成效果,为人民可自主选择决定,实无甚妨碍人民在大陆居
住、迁徙、经商或旅行权利,与其所欲保护公共利益相较,并无显失均衡或限制过当,不
违反比例原则。
此外,邵翁不符合两岸关系条例第9条之1第2项所定“经有关机关认有特殊考量之必要”
而不注销台湾地区户籍登记的例外情形,万华区户政事务所作成原处分合法,判决驳回。
没事对岸一切好 有病回台用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