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院:只适用合法集会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4-10 1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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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05:30:00
〔编译周虹汶/综合报导〕
香港政府去年推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反送中”运动后,特首林郑月娥十月动用
殖民时代“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颁布“禁止蒙面规例”对付示威者,隔月旋遭高等法院裁
定不符具有宪法地位的“基本法”。但高院上诉庭九日判港府上诉部分胜诉,改认特首引
用“紧急法”订“禁蒙面法”一事合宪;惟“禁蒙面法”仅适用于非法集结的蒙面者,且
赋予警员权力要求于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规定仍属违宪。
民主派失望 将上诉
力挺港府制定“禁蒙面法”的亲当局建制派,对九日“合宪”判决表示欢迎;民主派则感
失望,扬言上诉到终审法院。去年带头提出司法覆核(审查)并于九日出庭担任廿五位答
辩人之一的立法会前议员“长毛”梁国雄认为,“紧急法”过时且空泛,“授予行政长官
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订立规例的权力”,让特首拥有过大立法权,上
诉庭考虑欠周,令他失望;泛民律师则在庭上强调,政府该遵循法治而非人治,“紧急法
”早该在一九九一年“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生效后自动废止,遑论合法和平示威者蒙面也
是表达意见或面对警方施暴的自保方式之一。
“紧急法”前身为殖民时期“戒严法”,去年十月四日为香港主权一九九七年移交中国后
首度动用,因此备受各界关注;香港学生组织“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
人当时立刻针对隔天即将生效的“禁蒙面法”,要求高等法院下达临时禁制令,却未能如
愿。所幸仍有司法覆核(审查)可申请,泛民主派议员也在隔月十八日在高等法院迎来“
禁蒙面法”失效的判决,因该法对和平集会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有违民众隐私、言论自
由及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紧急法”适用范围更是含糊又主观,不符“基本法”,因此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声称抗争“危害公安”加以引用属违宪。
但情势九日逆转,上诉庭改判特首当时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的做法,以及“
禁蒙面法”不许“非法集结”、不许“未经批准集结”者蒙面的规定,皆未违宪;但禁止
合法集会者蒙面,或警方依“禁蒙面法”第五条要求或动手摘除市民蒙面物品,皆属违宪

律政司当天重申“紧急法”的延续性,并称据其所订规例将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供
立法会后续审视;另强调“禁蒙面法”是最低限度限制,为防范当前武汉肺炎疫情而戴口
罩的情况也有免责辩护保障,吁庭上考量民众受限比例原则问题之余,应顾及香港仍处“
危害公安”状态的现势,尤其民众示威近年暴力情形已从“歪风”走向“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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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得直 紧急法裁合宪 上诉庭:否则法律留大缺口 郭荣铿称争终院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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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政府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称《紧急法》)订
立法例违宪,同时宣布《禁止蒙面规例》(下称《禁蒙面法》)无效,政府提出上诉;上
诉庭昨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规例属合宪,否则将使法律留下“重大缺口”、政
府难以迅速和灵活地作相关应对。至于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上诉庭
裁定,禁止市民在非法集结和未经批准集结下蒙面的条文属合宪;但禁止市民在合法集会
和游行中蒙面,以及赋予警员权力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均属违宪。
提出司法覆核的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和社民连成员梁国雄均对裁决表示失望,公民党郭荣
铿称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警:严遵裁决 按实况灵活处理
警方回应,警方会严格遵守上诉庭昨日裁决,并理解在新冠状病毒疫情情况下,市民需佩
戴口罩以保障健康,而《禁蒙面法》中亦订明有关的免责辩护,因此警务人员会按实际情
况灵活处理事件。
建基“延续性” 殖民地法例仍合宪 上诉庭:基本法草拟者已仔细考虑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和法官区庆祥颁下判辞,当中以大量篇幅分析
《紧急法》是否合宪。判辞提到,立法会与回归前的立法局一样,获宪法赋予一般立法权
力、受宪法规定约束,以及赋予行政机关订立附属法例的权力,法庭亦可从中审视有关法
例是否合宪,认为《基本法》本身已容许行政机关订立紧急情况附属法例,所以是建基于
“延续性”的概念上,裁定殖民地时期已订立的《紧急法》至今仍合宪。
就原审法官认为,回归前的议会由港督、官守和非官守议员组成,但目前立法会已“与政
府颇为分离”的说法,上诉庭反驳指出,当年议会的地位没因而被贬低,依旧为香港的立
法机关,港督亦无法自行立法,认为原审法官未能就“延续性”的概念给予足够比重。
上诉庭续称,《基本法》已预期全国人大和政府因应各种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制定不
同应对措施,当中包括第56(2)条容许特首制定紧急情况附属法例的条文,认为《基本
法》的草拟者已仔细考虑相关议题,他们必然肯定《紧急法》符合《基本法》,才继续予
以保留,形容如果《紧急法》被裁定违宪,法律便会“留下一个重大缺口”,令特首难以
迅速、灵活和有效地作相关对应。
危害公安需采概括定义,特首“唯一合适人选”判断
至于紧急或危害公安的定义如何,上诉庭表示需采纳概括或广泛的定义,无法给予详尽解
释,因政府为避免即时威胁或情况恶化等,往往需从中取得广泛和灵活的权力,形容紧急
法有别于普通法例,原审法官亦未能留意相关特质。
上诉庭又认为,特首作为港府之首,明显是唯一合适的人选,可以判断有关情况是否等同
危害公安;并表示上述情况不等于特首可随心所欲行事,她只能在出现危害公安的情况下
引用紧急法订立附属法例,其决定将受司法制度的监察,立法会亦可透过“先订立后审议
”方式废除相关法例。
汤家骅:特首用权合宪否仍看情况;张达明:信警严守限制“少许离地”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裁决重新肯定紧急法在宪法中的位置,而即使法
庭肯定特首有权引用紧急法订立法例,特首日后行使相关权力是否合宪合法,仍视乎个别
情况。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上诉庭相信警方会严守限制、不随便解散和平
集会的想法有少许“离地”,质疑相关基础是否稳妥,认为当中仍有上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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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法官太信行政机关 建制:法院可制衡特首权
https://reurl.cc/V61oMN
【明报专讯】
上诉庭昨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属合宪,同时《禁蒙面法》涉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
结的条例合宪,但合法集会和游行可蒙面。民主派对判决感到失望,称会继续上诉,认为
在疫情下,政府应取消《禁蒙面法》。建制派欢迎裁决,称疫情后仍有可能出现街头暴力
冲突,法例可助执法。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对裁决表示非常失望,大律师、公民党郭荣铿称会上诉至终审法院。他
认为,上诉庭法官对香港现况仿佛不是很理解,对行政机关过分信任。判决裁定紧急法并
无违宪,郭荣铿说,事项涉及港人是否有权约束特首无限大的紧急法权力,认为影响长远
亦重要,会继续把紧急法违宪的法律观点带到终审法院。
郭荣铿又说,疫情下,香港仍有法例不容许市民戴上口罩,是“荒天下之大谬”,认为特
首林郑月娥应立即取消禁蒙面法。
料疫后冲突复现 张国钧:裁决助执法
民建联议员兼律师张国钧欢迎裁决,认为裁决清楚显示紧急法于回归后仍是香港政府法律
的一部分,而裁决亦容许港府因应各种突发的紧急或危害公安情况下,由紧急法提供法律
工具予港府处理紧急情况,认为这点非常重要。他认为,裁决亦非代表特首权力无限大,
因法院可提供制衡途径,以司法监察行政。
现时社会运动减少,港府是否应取消禁蒙面法,张国钧称过去数月因疫情令街头暴力冲突
缓和,但相信疫情平复后,街头暴力相当可能发生,禁蒙面法有助执法部门执法。
大律师、经民联梁美芬对判决基本上欢迎,认为裁决对宪制大方向相当重要,相信民主派
再上诉,政府仍然“企得住”。至于政府应否上诉,令禁蒙面法全面适用,她说要交回政
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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