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很好笑的 92共识 台湾民众想法...

楼主: fordmvp (无名氏)   2018-11-28 18:20:43
※ 引述《BASICA (西门彼得)》之铭言:
: ※ 引述《nanlong (懒龙)》之铭言:
: : 台湾民众对九二共识的定义其实没有共识
: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amp/story/8949/3504157
: : 17%的民众认为是指两岸各自宣称代表整个中国。
: : 34%的民众认为是指两岸的政府各自代表统治范围内,
: : 同一个国家内尚未统一的两部分。
: : 33%的民众认为是指两岸一边一国。
: : 5%的民众认为是指PRC代表中国,ROC是地方政府。
: : 难怪92共识支持度会比我想的高
: : 原来是有33%的民众认为这也是指两岸一边一国 哈。
: : 台湾选民很多不用功的 ... 一堆人选完后才去google
: : 92共识。
: 我觉得不讲清楚但是实际上有沟通有结论、到了需要怎么解释谈成的事情、这
: 才有谈判空间。
: 宪法现在是有“自由地区”的字样,所以是承认分裂状况的。光就你承认有区别、
: 就可以解读成“两个政府”、各自承认并“伸张主权”。经过伸张主权的话、就是
: 承认现况一个国家两个政府。两个政府是否“一边一国”?又可以自由解释了。
: 另外、此次民进党大败、应该明年后年还是会败。庄家轮流做。
: 我在观望民进党怎么止血?
依中华民国宪法
可分“台湾地区”、“大陆地区”。
对岸是“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但是对岸有个政权,例如:中共政权、共产党政权
但绝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是承认对方是个“国家”。
中华民国只承认对岸是个“政权”。
所以没有什么模糊空间,就是“一个中国,中华民国”。
对岸只能自称是“中华民国 中共政权 共产党政府”等
所以“九二共识”是不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的。
所以“九二共识”是不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的。
所以“九二共识”是不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的。
依中华民国宪法,我们不能允许对岸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能“各自表述”,他们只能自称是“中华民国底下的一个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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