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一党优势制(一党独大制)的例子

楼主: safelyfuck   2018-02-25 20:22:00
一党独大制(英语:dominant-party system或one-party dominant system)是形容一个
国家由某政党透过民主之选举制度下,胜出而得以达到稳固且长期执政情况下的政局情境
。通常以共和制的开发中国家发生的情形居多。
这样的政党通常在立法机关(国会)中连续数次取得大多数议席,又或赢得总统选举。
虽然一党独大(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
与一党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十年建设、动员戡乱时期)有着某些相同的特征,
但是两者不应混淆。
一般而言,一党独大制是较具竞争性的,因为在攸关政权的中央选举中会有数个政党
角逐权力及议席,但实际却是由一个大政党长期垄断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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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1
日本:日本的自由民主党可说是一党独大的典型例子。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1955年
自民党成立以后,自民党一直在1955年至1993年、1994年至2009年、2012年至今维持执政
地位,被喻为“万年执政党”,而日本社会党则为“万年在野党”,这被称为“五五年体
制”。由于日本在二战之后经济起飞,促使自民党长期处于优势的地位。同时自民党之所
以独大,主要是因为与官僚、商界及企业界一直有着密切的“铁三角”关系。直至1993年
选举以后,在众议院中自民党失去过半席次,虽然仍是国会最大党,但因而短暂成为在野
党,五五年体制才宣告结束。自民党在1993年至1994年、2009年至2012年曾两次短暂失去
执政权,但两次下野最终都未能影响自民党相对优势的局面。自民党在下野后均能很快重
拾势力东山再起,然后再度长期的执政;而且曾经把自民党赶下台的政党,都逃不了分崩
离析的衰亡命运,一度被视为将开创日本两党制局面的民主党更是在2012年大选中遭遇坏
灭性的惨败。由于日本于1996年以后在国会选举采用并立制选举,在这个选举制度下,参
议院及众议院均是直选产生,60%的议席由全国分区的小选区制选出,40%的议席由全国不
分区的比例代表制产生。两者容许双重提名设定,即候选人同时参选单一选区及名列政党
比例代表名单,一旦在单一选区获胜,就从名单中剔除、顺位递补;若落选可依政党得票
分配席次“败部复活”。其公式以该单一选区落选者得票数除以该单一选区当选者得票数
。政党可将不同单一选区候选人在名单中排同一优先顺位,以单一选区落选但惜败率高者
取得席次。自民党透过选制上的优势使得自民党只要在小选举区取得大约30-40%的得票率
,就能得到小选举区的大约70-80%的席次,而在比例代表选举区取得大约30-40%的得票率
,自民党就只能得到比例代表选举区的大约30-40%的席次。但是,由于60%的议席由全国
分区的小选区制选出,自民党只要在小选举区得到70-80%的席次,就能得到接近过半席次
,再加上比例代表选举区的大约30-40%的席次,自民党就能得到绝对独大接近三分之二能
修宪的席次。这个制度容易使长期执政的自民党维持一党独大的优势,也造就了日本年轻
人对政治冷淡。自1955年成立至今,自民党一共掌控接近58年的执政权。
例子2
新加坡:新加坡自1955年大选以来,由劳工阵线首先执政,
马绍尔当选为为新加坡最高领导人
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1954年成立,1955年首次参选还是个只有3席次的小党惨败劳工阵线
,1959年人民行动党于大选中首度击败劳工阵线并首度执政,
迄今一直是新加坡的执政党。
劳工阵线被人民唾弃泡沫化后,马绍尔首长另创了工人党,
但该党直到2015年大选始终为最大在野党,无法再度执政
例子3
卢森堡基督教社会人民党(CSV)
早在其前身正确的党时期便已经控制卢森堡自1917年以来从不间断,
除了1974年至1979年之间。
它一直赢得了多个在议会选举中的席位,它只在1974年失去过政权。
卢森堡的例子大家应该比较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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