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中国人对民主的双重标准

楼主: fordmvp (无名氏)   2018-02-03 16:19:42
※ 引述《DarkHolbach (宇智boyo)》之铭言:
: 之前台湾要禁五星旗的时候中国一堆人都反对,还嘲讽说台湾民主到哪去了,殊不知那

: 是网友提案,根本不可能过。
: 然后之前去知乎也是一堆人跟我说台湾也抓统派什么的,我就直接反问说,你们对民主

: 这样的维护意识我很高兴,不过我很纳闷为什么中国在抓独派的时候你们没有用同样的
: 力度帮独派辩护呢?
: 有人就回我说因为中国有反分裂法。
: 我说有法源不是你限制言论自由的好理由,纳粹也是有法源啊,那辛德勒是不是不该救
: 犹太人了?因为违反纳粹的法条。
: 说实在从上述对话就知道很多中国人没有法治观念,他们觉得法治就是立了法然后遵守
: 就叫法治,不知道法治是需要人权的。
: 然后他们对民主的双重标准也是很多,在民主国家就高喊我要言论自由,等到遇到中共
: 个个都变哑巴,还主张要杀独派人士。
: 中国人就我的观察还满多这种民主自助餐的,不知道各位觉得呢?
我就我所知提出我的看法。
据我所知这是法治(英语:rule of law)与以法统治、法制(英语:rule by law)
之间的不同。
法治(英语:rule of law) 维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6%B2%BB
法制(英语:rule by law) 维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B%A5%E6%B3%95%E8%80%8C%E6%B2%BB
以法统治是指当权者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但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立法部门
制订的。
法治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是执行该等法律,并且受该等法律拘束。
因此以法统治和法治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
法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样,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内涵,与其说是要求
所有人民守法,毋宁更侧重于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则法治即与以法统治难以
区分。
以法统治的结果可能会出现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压制民众。
综合上述说法,法制是指政府依法行政,但不管法律是否来自于一个有民意基础的
立法机关,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和中国一样,人大只是“橡皮图章”,
法律其实是行政部门也就是党意制订的。经过人大只是形式。
而法律的目的和古代一样只是政府用来统治的工具,不会用来保障人权和民众的利益。
只是统治者的工具。
法治国家法律的制订必须由有民意基础的立法机关制订,会保障人权,连政府机关也
要遵守。
而warmer所说的“觉青选择性遵守法律的问题”,那只与人民守法程度有关。
与法治无关。对法治的定义不清楚。举个例子:日本人一般比美国人守法,但这不代表
日本的“法治”比美国好,这完全是两回事。
至于“觉青选择性遵守法律的问题”,这又涉及到公民运动中“公民不服从”运动。
这若要讲又是一大篇。太冗长,与主题无关。有空再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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