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释法只会激发更强烈反感对抗
(理大社会研究政策中心主任 钟剑华)
由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开始,北京当局明确定下目标,就是不能让有港独倾向的人参选,不
能让他们进入立法会这个宪政体制,因此有了确认书,因此要把原本应该是政治中立的选
举主任拉下水作政治筛选,因此政府之后扩大了权力,在行政权之外可以未经法庭程序便
褫夺某些人的政治权利,因此包括梁天琦等几位有明显港独倾向的参选人确实被筛走了。
但是,香港的法治水平及选举的公平性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政府的施政是改善了还是受
到破坏了?
就算有了确认书、有了选举主任的筛选权,因为北京长期错误的对港政策及特首梁振英挑
动的港独倾向有被压制下去吗?梁颂恒及游蕙祯两位年轻新晋议员,可能是原本要被筛走
的漏网之鱼。因此,便要再一次动用国家机器,全力把他们拉下马。因此,又有了建制派
议员以流会阻止他们重新宣誓的破格破坏性策略。因此,有了梁振英以行政长官的身份提
出司法覆核立法会主席的决定这个先例。因此,人大常委会又要主动释法。
这一系列的“因此”,究竟是有助解决香港社会面对的政治问题?还是在制造更多的新问
题?答案不是已经明显不过了吗。这一连串的做法,似乎必然会把梁颂恒及游蕙祯这两位
被定性为“宣扬港独”及“辱华”的议员拉下来。看来还有可能会把打击面扩大,把一两
位在宣誓过程中被定性为“不庄重”的议员也拉下马,以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但除此以
外还有什么?
人大常委会那一份长达千字的释法文件,确实是把宣誓形式上的要求说得更明确了,也赋
予了监誓人更明确的权力了,也清楚说明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宣誓”,便“不得重新安排
宣誓”。相信确实会令将来有机会宣誓的所有人都必须小心翼翼,要令自己看来姿态庄重
,但监誓人可以如何保证宣誓人心意“真诚”?是依靠主观判断?还是参照宣誓人过往的
言论和行为?一旦有争议,是不是又要透过法庭来解决?还是又要劳动人大常委会再作释
法?
既然确认书及选举主任主观的筛选权都难免会有漏网之鱼,谁能保证明确下来的宣誓形式
及确立了的监誓人权力就可以杜绝所有当权者不喜欢的元素进入议会?到时,是不是只能
一次又一次的、没完没了的进行释法,来处理其他所有的可能性?很明显,企图以法律手
段来处理政治问题,只会带来更多的政治问题,也只会破坏法律及制度的完整性及权威性
。
垄断司法解释权 随意玩忽法律条文
差不多每一次所谓人大释法都不符合《基本法》第158条清楚列明的提请释法程序,几次释
法因而都是违法的。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记者会中,又玩弄共产党惯用的文字魔瘴玩
意,以香港法院是获得人大常委会授权来解释《基本法》,因而158条其他条文所说明的释
法程序要求,都不能约束人大常委会的主动释法行为。以这样的方式来演绎法律条文,根
本就是明目张胆扭曲法律条文的原意,来迁就当权者胡作非为的意图。就算香港的法院不
能推翻释法的决定,也没有人可以为释法的合法与否,再透过制度性的渠道来作出仲裁,
但这种以权害法,以垄断司法解释权来随意玩忽法律条文的行为,不但会进一步破坏法律
的权威性,也会令当权政府的正当性也受到更大的质疑。
这一次释法,动员了立法会内的所有建制派,也把13亿人民及全球华人都抬了出来,可以
说是十分大阵仗,目的只是要把两位被指有港独倾向的议员踢出立法会。这样的释法,再
一次向港人暴露人大常委会以法律手段打压异见的真面目。星期日的反释法游行及因而发
生的警民对峙,清楚说明以法律手段包装来处理政治问题,欺骗不了香港人,结果只会激
发港人更强烈的反感及对抗。
当越来越多香港人相信议会及法律都不是香港人权利的最佳保证的时候,香港社会的政治
对立,港人对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的抗争只会越演越烈。可以断言,这样的政治性释法,
不但无助法治,解决不了什么政治问题,只会破坏法治,也会不断继续制造更多新的社会
及政治问题。
钟剑华
理大社会研究政策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