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个人对统独讨论的小结

楼主: h2901911 (h2901911)   2016-11-05 00:22:13
※ 引述《hawick (刺猬哲学)》之铭言:
: 你对于住民自决的观点不够精确。
: 主权实际上拥有者可以是未来成立的独立国家,即使它还不存在,
: 法律上可以拟制其为存在,比方未出生的新生儿可以享有自然人的部分权利。
: 因此现状存不存在非法理所问,只要有充分理由相信未来会存在就可以了。
: 台湾不是无主地,才可以排除无主地先占的原则。
: 未来成立的独立国家,可以依住民自决的方式建国,但这也不是唯一方式,
: 比方说中华民国如果正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成为两个独立国家,
: 中华民国的领土为金马地区,此时台澎临时国会可以同意并入中华民国,
: 类似美国各州加入北美十三州的方式,这是自决合并而不是自决建国,
: 两者领土差异为金马地区,自决建国在法理上是无法包含金马地区的。
: 台湾不是无人岛,有政府有人民,即使被日本放弃也不会成为无主地。
先为刚刚回文太无理道歉。SORRY
不过同样的质疑因为没有被回应又狗尾续貂的延续太长也不好,我就简短说。
主权可以是未来成立的独立国家 <==有具体例子可参考吗?诚心发问。
质疑:1.现在就没有充分理由相信会有领土范围限于台湾的独立国家出现。
当时更没有充分理由相信会有领土范围限于台湾的独立国家出现。
当时也没有任何国家或群体(包括台人)跳出来宣称要成立独立国家。
根据历史事实,当时没有任何国家或组织(甚至台人)有具体行动或
意愿要中美日或台人以XXXX共和国的成立为前提处置台湾主权。
最后,认为某项对胎儿的判断用在国际互动的场合完全在颠三倒四。
先不说是否所有国家都以你的举例为法律共识,这种过度延伸的
推理方式不适合在这里讨论。当然,如果你是美国总统且能够
落实自己的意志那就再说吧~~
对了,如你所主张,那是不是可以说现在有充分理由以法律拟制
"中国应享有部分/全部琉球主权"
既然许多人预期且国际局势发展方向也符合
" 琉球将成为中国领土+_+"
至少,二战结束不久大家有共识要在台湾成立XXXX共和国来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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