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33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
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
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
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
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
身体。
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
诬告陷害。
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
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上面中共有遵守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