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陆驻港官员:为国家安全可限制言论自由

楼主: zuilon2000 (越过地平面_冲锋陷阵)   2016-04-19 00:10:52
陆驻港官员:为国家安全可限制言论自由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64807
RTI央广 4/18 2016 香港讯
港独议题引发北京关切,中国大陆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胡建中日前表示,“香
港人权法案条例”等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可对言论自由依法限制。
香港南华早报中文网今天(18日)报导,胡建中17日出席驻港特派员公署开放日活动时,公
开批评香港出现的分离主义思潮。
他表示,有香港人经常提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那我会告诉大家,这个公约
的有关条款及特区人权法案条例(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都有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可以对
言论自由依法限制。”
胡建中表示,“刑事罪行条例,将煽动仇视中央政府、暴力反政府反国家的言论和宣传行
为,定为叛逆、煽动叛乱等罪行。”
香港近年来持续爆发与北京对立的政治及社会事件,包括2014年的“占中”运动、2015年
特首普选方案被否决以及今年初旺角街头的骚乱,本土主义乃至香港独立的思潮逐日高涨

3月间,公开宣言争取香港独立的“香港民族党”宣布成立,并表示将积极考虑参加9月立
法会选举。
对此,中国大陆国务院港澳办、港府、香港律政司和中联办主任张晓明都曾公开严厉批评
,指“港独”言行违反香港基本法。张晓明更指香港民族党成立远超过言论自由范畴,触
及“一国两制”底线。
本月初,大陆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办公室(中联办)新任法律部长王振民表示,“港独”倡议
者的行为违反了香港刑事法律,是刑事罪行条例所定的“煽动罪”。
对于大陆驻港官员的相关说法,大律师、香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曾表示,煽动罪要
有指向煽动其他人使用暴力或扰乱秩序行动的证据,而不只是看言论。
“香港民族党”和另个新政党“香港众志”在社团登记注册时都遇挫折。香港众志到银行
开立用以收集捐款的帐户时更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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