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文华/台北报导〕卫环委员会挑灯14小时续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
修正,深夜11点半才散会。初审通过最高罚锾加3倍达2亿、食品及非食品分厂分照等,但
各界关切“一罪不两罚”的第49条则未成功切割,保留交付至朝野协商。
卫福部、法务部主张在食安法删除对法人的罚锾,由行政单位去罚,避免大统长基18亿多
罚锾行政处分因法院判罚遭撤销事件重演。但立委田秋蓳等人则担心“法人除罪化”太冒
险,以顶新为例,只罚魏应充,罚不到顶新,黑心商人藏钱在公司罚不到,对社会冲击太
大,希望以增加不法利得剥夺条文解决,最后未有共识。
初审通过第44条,业者使用制贩变质腐败或掺伪假冒的食品及添加物,罚锾从现行6万至5
千万,提高为6万至2亿元,最高罚锾加3倍。
以强冠馊油案为例,业者使用回收油、馊水油掺入猪油;或正义、顶新以饲料油掺食用油
,未来新法通过,罚锾最高一行为可罚2亿元,但法律原则不溯既往,已油爆的黑心商,
仍沿用旧法。
为避免业者偷偷在厂房混油,初审还通过第10条,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食品工厂应单
独设立,不得于同一厂址及厂房同时从事非食品的制造、加工和调配,落实分厂、分照。
另通过第47条,食品业者登录、建立或申报的资料不实,或开立的电子发票不实,致影响
食品追溯或追踪的查核,处3万至3百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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