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陆客第2次来台 延长停留修法改30天

楼主: inebriety (酩酊)   2014-08-25 23:12:11
自开放中国观光客可来台自由行后,内政部移民署8月11日又公告,将修改《大陆地区人
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部份条文,其中,将松绑第2次来台旅客的中国观光客,
将在台停留时间从15日延长到30日,预计10月就将上路。
根据移民署11日刊登的公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将新增第5条
之1,并修正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7条、第22条、第26条、第2条。
其中,第9条的修正条文备受关注,根据移民署将实施的新法,为增加中国民众来台观光
量人数,并促进在台消费,中国人民经许可来台从事观光活动的停留时间,入境初次仍维
持15天,但未曾有违规纪录且是第2次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者,停留日期可延为30天。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指出,移民署强调,今天是公告的最后1天,如果外界没有提出异
议,10月新法就将上路。
虽然移民署的网站上,“协寻在台行方不明之大陆人士”专区中,来台后即不知行踪的中
国人为299名,其中观光占了75名、探亲则是20名,但事实上根据台联党团获得的资料,
中国人士逾期停留人数统计,目前为止为2768人,逾期3年以上的就有1808人,占65.3%,
其中以探亲为由的人数最多。依现行条文,中国人民来台短期探亲的停留期限则为3个月

台联党团今年3月份也曾点出这项漏洞,不过,当时移民署专勤事务第一大队副队长鲁佑
民表示,以定义上而论,行方不明不一定是逾期,但他也坦承,网站上的行方不明人士的
确不是全部。
另外,移民署8月15日也公告,将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1条,
为配合两岸空运协议,提升两岸航空公司营运弹性等,将放宽航空公司机组员之多次入出
境许可证件效期由1年放宽为1年至3年。
http://newtalk.tw/news/2014/08/25/50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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