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补习班退费问题

楼主: MathWang (5000+)   2015-10-10 13:39:13
你好,如果你已经查过补习班退费规定,
确定你不符合退费的标准。
就一般情形来说,是无法退费的。
唯一有可能处理的,
就只有该补习班主任,
他可能为了留住学生,增加报名机会,
提升补习班形象,同情你的状况...
特别为你个案处理。
但也可能依法规行事,不给退费。
但除此之外,
你没有其他合理的管道可以申诉了!!
祝福你金榜题名,这些补习就都值得了。
以下是台北市短期补习班退费规定
(各县市可能不尽相同)
第三十三条 补习班学生缴纳费用后离班者,补习班应依下列规定办理退费:
一、学生于开课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费申请者,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
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过新台币一
千元部分,仍应退还。
二、学生于开课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费申请者,应退还当期开
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
三、学生于开课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费申请者,应退还当期开班约
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八十。
四、学生于实际开课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课前(不含当次)提出退费申
请者,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七十。
五、学生于实际开课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课后且未逾全期(或总课程时
数)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应退还约定缴纳费用百分之五十。
六、学生于实际开课期间已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者,所收取
之当期费用得全数不予退还。
补习班招收学生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收费超过ㄧ学期者,该学期部
分适用前项规定退费,其余所收费用应全额退还。
第一项约定缴纳费用总额,不得扣除补习班订定之报名费、订位金或其他
收费项目。
补习班所收取之代办费应全额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发给成品。
课程开始后始报名插班者,应以报名后最近一次上课日作为第一项所称开
课日,并以该课程剩余期间作为总课程时数。
学生课程权益(时数、堂数或期间等)之认定,依双方约定为准;未约定
者,依实际开课情形认定。
学生仅缴纳订金,于开课前即离班者,补习班不得要求其补足补习班依第
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得扣除之学费不足额部分。
※ 引述《JIMMLIN (ATWOOD118)》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不知道有没有跟我一样的情形,
: 我是高点网院的学生,报名104年记帐士的全修班,
: 是大概五月底报名的,高中毕业之后,
: 几乎每天都会去上课,但最近升上大学,
: 加上晚上还要上班,然后母亲身体不太舒服,
: 渐渐就没有再跑补习班,家人最近建议我把课程退掉,
: 因为11月就要考试了,应该不太可能可以上完
: (有些课程进度已经上完了,但我都还没开始上课),
: 当然我也知道补习班不太可能会退费(已经看过退费规定)
: 我想说有其他方式吗?如果真的没办法,就只能尽量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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