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文后,不少人私讯或mail给小弟,请小弟帮忙协助.
小弟才知道原来那么多人有这类的问题.所以小第找了篇
消基会的文章给大家当参考...大家有问题快快联络消保官
网页版: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536
案情
本人于100年8月26日报名台中县私立联成电脑短期补习班(以下简称联成电脑),并于
100年9月3日签订学员参训定型化契约书,又办理小额信贷,缴交总额63,600元的网页美
工设计课程81小时;业者另赠送实体课程,包括:职训、刊物制作、网页多媒体及线上课
程,以及Adobe软件、12合1图库、ABT、CorelDraw、AcAPS+FA+DW考前班等。
该电脑补习班预计于10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上课,本人因个人因素无法参加该补习课程,
便于100年9月14日申请退费,但经联成电脑承办小姐告知:必须先将上述小额信用贷款一
次缴清,始可申请退费,并且要扣除已开封之赠品Adobe软件4,800元、线上学习卡10天费
用1,087元(开封已注册)、小额信贷帐管费6,996元、1成违约金6,360元,总计19,243元。
然经本人向贷款银行停止止付,但贷款银行表示小额信用贷款63,600元已拨付予联成电脑
,因本人故与该补习班协调而不成,深感气愤,而向消基会中区分会申诉。
消基会处理
本案联成电脑表示:消费者于100年9月3日签约参加美工网页设计学班,课程时数81小时
,总计学费63,600元,消费者于100年9月14日提出因时间关系无法上课要求退费,本补习
班告知依“台中县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第33条规定来办理,学生自缴纳费用后至
实际开课前离班者,退还约定应缴纳费用9成;预缴金额未达1成者,不得向学生追缴,消
费者应考虑转给亲友降低损失。补习班前于100年10月18、21日连络消费者过来办理皆转
语音等语。
嗣经本会协调下,联成电脑原坚持要扣除已开封之赠品Adobe软件4,800元、线上学习卡10
天费用1,087元(开封已注册)、小额信贷帐管费6,996元、1成违约金6,360元,总计
19,243元;之后愿意让步免收消费者线上学习卡10天费用1,087元。
消费者因此勉强同意给付联成电脑18,156元,该补习班承诺负责清偿消费者之小额信用贷
款等情,本案调解因而成立。
消基会说明与建议
(一)不实的电脑补习班广告:
常见电脑补习班为招生,使用有征才意味的广告标题“年收入百万”、“号召百万年薪动
画师”,经网友点阅后发现是补习班招生花招,一状告到劳工局,劳工局也首度对电脑补
习班之不实广告开铡,开出3张各30万元罚单给该电脑补习班。
消费者宜注意坊间之电脑补习班,常利用征才意味的广告,诱使消费者前去补习并辅导就
业,此违背“就业服务法”第65条第2项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就业服务业务违反第40条第2
款、第7款至第9款规定者,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二)消费者与厂商交易时,应避免以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支付价金:
一般消费进行日常生活较大金额消费,交易厂商为刺激消费者购物之欲望,适合消费者支
付能力,通常会提供下列三种分期付款之交易条件:
(1)信用卡授权发卡银行分期付款予交易厂商。
(2)小额信用贷款支付交易金额,分期偿还贷款银行。
(3)交易厂商提供消费者分期付款。
上述三种分期付款之模式中,对于厂商而言,最有利之方式即消费者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交易厂商转嫁交易价金之风险予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让消费者分期偿还贷款,以赚取高额
之利息。且此小额信用贷款契约除有特别约定,原则上不受消费关系效力之影响,故消费
者终止或解除消费关系,仍须履行贷款契约之义务。
但本案贷款银行于贷款申请书内有特别约定,当消费者与交易厂商终止消费契约时,视同
贷款契约终止,消费者必须立即一次偿还剩余贷款之全额,如于贷款银行拨款日起30日内
与交易厂商终止交易而清偿贷款时,另加收手续费1,500元;若消费者逾期未缴期款,除
丧失分期偿还期限之利益外,贷款银行另可加收违约金。故消基会一再建议消费者日常进
行较大金额消费交易,切勿采取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支付价金。
(三)系争学员参训定型化契约书若干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显失公平而无效:
经查:本案联成电脑所自行制作学员参训定型化契约书第12条退费手续之第2、4点分别规
定:“若因各项特惠方案获赠线上学习卡,需在退费手续时原封缴回,如密码栏已刮开,
视同已使用线上课程,则退费金额需扣除{该线上课程费用×开卡天数÷使用期限},按教
育局退费规定计算之。”、“因各项特惠方案获赠相关赠品,需在办理退费手续时原封退
回,若赠品已拆封,需扣除该赠品之金额后计算退费金额。”
首先线上课程应比照实体课程,通常应以线上上课之次数及该课程之使用期限为准,因开
卡仅是确认使用线上课程学员之身分,而是否使用线上课程当非以线上学习卡是否开卡为
据,本案联成电脑竟以定型化契约条款规定退费金额需扣除{该线上课程费用×开卡天数
÷使用期限},显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实际并未使用线上课程之消费者亦有失公平
,故此一规定无效。
其次,交易契约终止或解除,消费者就其无偿附加赠与有应返还之责任,但如该等赠品之
包装因为必要之检查而拆封?是否仍须赔偿其售价?在实务上之见解莫衷一是。
尤其以电脑软件因涉及程式著作权,在一般买卖交易时常约定拆封不退,而坊间已有不肖
电脑补习班以不实话术,诱使消费者购买价值不菲之电脑技能训练课程,并赠送自行定价
之高价电脑软件,以控制消费者不敢终止退费,本会建议消费者对于电脑软件之赠品,在
尚未确定主交易契约是否终止或解除确定前,切勿拆除该等电脑软件赠品之包装,以免引
起消费争议。
但无论如何均不发生联成电脑有向消费者收取贷款申请及结清之手续费(帐管费)之权利
,且原贷款契约书仅约定另加收手续费1,500元,倘该电脑补习班巧立名目利用消费者之
错误,诈取贷款申请及结清之手续费(帐管费)6,996元,除当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显
失公平而无效外,联成电脑之负责人就此另涉及“刑法”第339条第1项之诈欺罪嫌。
(四)综上所陈,消费者因就业需要或修习第二专长,时需付费参加电脑补习班各项专业
课程,本会建议对于各类补习班打着羊头卖狗肉,故意以类似征才广告或行政院劳委会补
助或职训局委训之不实广告,广为招徕消费者询问或报名,再以不实之话术,诱使消费者
订约并办理小额信用贷款,赠送自行定价之高价赠品如线上课程、电脑软件,绑住消费者
不敢终止退费,犹如“养、套、杀”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