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升学文理补习班资讯 …

楼主: CIH (加油!)   2009-09-09 11:56:18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27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升学文理补习班资讯揭露之规范说明
94.2.3.第691次委员会议通过
94.2.24.公壹字第0940001387号令发布
98.7.22.第924次委员会议修正第3点
98.7.31.公壹字第0980007310号令发布
一、背景说明
   依据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短期补习班,由直辖市、县(市)主
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其设立及立案之条件与程序、设备与管理、师资、费用之收缴
方式、班级人数及学生权益之保障、检查、奖励、注销与撤销立案之条件及其他应遵
行事项之管理规则,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据此,短期补习班
收退费标准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依权责订定。按上开法条意旨,短期
补习班退费规定之研订原属地方自治事项,且须因地制宜为之。惟鉴于补习班与消费
者间因认知不同,致频生退费申诉案件,为维护参加补习班之消费者权益,教育部业
依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决议,邀集并建请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各县市政府检讨所
管补习班退费规定,应依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及平等处理等原则,对于申请退费时间
点,订定级距及合理弹性之退费标准,并据以修正各该补习班设立管理自治条例或管
理规则。
按补习教育事业倘秉持资讯透明、公平、合理之理念,从事各项资讯之揭露,将
能消弭交易纠纷于无形,而有益于整体补习教育市场之发展。惟补习教育事业倘凭恃
其优势地位或利用资讯不对称之特性,促使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为错误之决定或迫使
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交易,从事限制竞争或不公平竞争行为,除将侵害以品质、
价格、服务等效能竞争为本质之公平竞争,或具有商业竞争伦理非难性外,亦将危害
补习教育市场之正常发展。鉴于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系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
,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经济之安定与繁荣,同时冀期补习教育事业均能了解公平交易
法相关规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爰于现行法令架构下,针对升
学文理补习班争议,拟订资讯揭露之规范说明,俾使业者知所行止,同时作为本会今
后处理相关案件之参考。
 
二、适用范围
   依据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六条规定:“短期补习教育,由学校、机关、团体或私
人办理,分技艺补习班及文理补习班二类;修业期限为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另据
教育部订颁之文理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范本内容,文理补习班概分为升学文理补习
班、语文班、法政、经济班及其他类科班等,本规范说明仅先行针对最易产生资讯揭
露争议之升学文理补习班为规范对象,包括:1.升大学(含高中在校生课业辅导班)
;2.升高中(含国中在校生课业辅导班);3.升二专、四技、二技、插大、研究所等
三类,未来将视补习教育事业之市场发展状况酌予调整适用范围。
 
三、行为态样
(一)未揭露退费手续、条件、申请退费时间点、退费标准等相关资讯
   升学文理补习班办理退费手续应依直辖市、县(市)政府订定之短期补习班设
立及管理自治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并宜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开始缴纳费用前
充分揭露相关退费规定,包括退费手续、条件、申请退费时间点、退费标准等,
倘未为本项退费资讯之揭露,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者,将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
条规定之虞。
(二)未揭露保证班保证退费之相关条件资讯
    设有保证班者,升学文理补习班宜在补习服务契约书中充分揭露保证班保证
退费之相关条件资讯,例如规定上课期间不得缺课、所有考试评量不得缺考,且
成绩应在一定水准之上,否则不得退费等,倘未为本项条件资讯之揭露,且足以
影响交易秩序者,将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之虞。
(三)未出示及提供载有退费权益资讯之相关单据文件供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收执留存
   升学文理补习班应出示及提供载有退费权益资讯之相关单据文件供学生或其
法定代理人收执留存,倘未交付予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收执留存,致学生或其法
定代理人不能据以思虑及主张权益等,凡此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者,将有违反公平
交易法第24条规定之虞。
 
四、适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暨相关罚则及法律责任
(一)本会对于违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事业,依据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得
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得处以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
千五百万元以下之罚锾。对于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为,或未采取必要更正措
施者,得继续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按次连续处
十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之罚锾,至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为
止。
(二)事业倘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规定,除依法负行政责任外,尚须依同法第五章规定,
负损害赔偿责任。
五、本规范说明,仅系例示若干升学文理补习班常见之可能牴触公平交易法之行为态样加
以说明,容或有未尽周延之处,本会将随时补充修正,个案之处理仍须就具体事实加
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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