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0/10/15检举四个板全数废板

楼主: CIH (加油!)   2011-01-23 16:59:30
1.以下四个看板,在三个月的观查期间,仍未改善看板使用率过低之问题。
2.依照组规予以废板。
3.七日后砍除看板,欲备份资料者请在这七日内备份,四个看板的精华区,
保留在Cram_Service板的精华区。
‘废板标准’:
1.看板3个月以上无板友讨论文,进入观察期;观察期间内,需有五个以上的板友
讨论文,方可回复原状态。
(路人灌水文不计,板友的认定需请板主提出板友名单)
看板名称 板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