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请 JUNstudio 说明:
: 所谓“逻辑不通的罢免理由”为何?
: 谢谢
在罢免未通过的裁决文 #1NnUUT27 (Sportcenter) 当中,我认为提案人的罢免
理由过度解释板主职权,这会伤害板主裁量权的空间,因此我认为相关罢免理由
逻辑不通。
针对罢免理由第一点,我认为逻辑不通的地方在于:
1. 我不认为板主有义务回复使用者所有的提问,是否回复应属于板主裁量权,
应由板主视情况回复,若硬性要求只会伤害板主裁量权
2. 我不认为回复使用者要求单一事件的板规尺度解释是合理的,因为这会使得
个案探讨变成通案,让争议更显严重
3. 所谓的丢垃圾文在 2015/11/08 由提案人检举 #1ME1Yl2V (CourtBasebal)
而在之后并未提出上诉或后续检举,视为该案已结案且当事人放弃上诉权利
,如今将其视为罢免理由,显有不合理之处
针对罢免理由第二点,我认为逻辑不通的地方在于:
1. 办理站庆活动并非板主的义务,将其列为罢免理由,相当不合理
针对罢免理由第三点,我认为逻辑不通的地方在于:
1. 当事人具有板主与使用者双重身分,若把板主身份与使用者身分拆开来看,
则当事人利用板主职权删除违规文章是符合板主职权的行为,并未有失当之
处
2. 或许提案人的建议是避免瓜田李下之嫌,但是争议文章越早删除越好,若还
要等其他板主处理反而不是良策
3. 若认定当事人的使用者身份的行为触犯板规,是否有进行检举?我很遗憾未
听闻相关检举案,这表示对此行为表示异议的使用者不够信任群组相关规范
4. 当事人的行为不是刑法认定的“偷拍”,因为是拍摄女子的公开行为,并无
妨害秘密罪的犯罪行为。针对当事人该行为评论“偷拍并不道德”显有过当
之处,因为若照此标准,网络上会有很多照片都该被列进不道德的偷拍照片
之中
针对罢免理由第四点,我认为逻辑不通的地方在于:
1. 以现行工具,无法证明当事人在比赛时间经常不在线上,因此该罢免理由没
有道理
2. 当事人仍有管理板面之事实,无法证明管理态度消极
3. 在比赛时间发布公告并非是管理板面的最佳方法,若要按照提案人的罢免理
由要求,则会伤害板主裁量权,因为这表示板主执行板规必须以快速为原则
,时间压力会影响板主斟酌的裁量空间
不过这边我也要说明一下我的考量。
首先,我觉得这些罢免理由都写太多了,今天归纳这些理由,其实就只是:
第一点:板主与使用者未有良好的沟通
第二点:板主并未准时完成自己承诺的事项
第三点:板主在处理自己的争议文章时,未有更明确的行为标准
第四点:板主在比赛期间,未积极处理其他使用者违规行为
如果真的是所谓罄竹难书,那这样条列式绝对可以让提案人列个二十点不成问
题啊。
但提案人一直在强调这四个“个案”的违法性,而非长期性四个“通案”现象
的执法失当,反而让这四点罢免理由更显画蛇添足。
再者,若该罢免案通过,表示赞成罢免的使用者认为这四点理由该是板主职权
的内容;若该罢免案未通过,也是表示小组长认可这四点理由成立。既然我认
为要板主做到符合这些罢免理由的要求,会压缩板主的裁量权,那我无法说服
自己将本案审核通过。
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