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F1版主PitCrew裁决不公

楼主: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1-11-18 14:43:28
裁定:
申诉部份成立,水桶有条件解除
一、请任一板主尽快解除该水桶
二、于解除水桶之后七十二小时之内,申诉人应于 Formula1 板上公开致歉
内容不得短于八十字
且应解释清楚该推文欲批评的板务
并对用词过于精简导致板主及其他使用者误解及不满表示歉意
说明:
申诉人主张该言词是针对某一特定板主,但是内容(或说用词)过于精简
一般使用者没有读心术,致生误会的责任应由申诉人自行负起
申诉人亦同意该言词可能使不特定的多数人感到不快
(以此案例来说,JPMontoya、PitCrew 及其他未经选举上任的板主)
板主以维护秩序为由给予处份并无不妥
然后,因为本案涉及的“被攻击人”,即为于该板负责板务的板主
在任一看板上,板主处理板务应属可受公评之事项
既然此发言严格来说是要针对板主处理某些板务发表意见
组务倾向给予较高的宽容
因此以公开致歉来取代剩余的刑期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0-01-18 16:08:00
我的水桶也只剩3天了,30天剩3天我如果已经先服完30天水桶,还要道歉吗?-.-谢谢组务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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