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3-09-24 07:20:48请BVB_09板主bell针对前揭文,继续回复以下问题:
1.板主认定申诉人的推文为“明显的挑衅闹版行为”,请问明显之处为何?
2.既已认定申诉人有“明显的挑衅闹版行为”,为何后又认定申诉人“未有明显恶意”?
3.针对申诉人,板主表示“水桶七天以示警告”,是否表示水桶七天为最低程度的罚则?
4.申诉人overall在BVB_09从未留下只字词组,第一次推文就被板主认定违规。可否针对
所谓的“板主认定”给予明确之范围或定义?
请谨慎思考并尽速回复。谢谢
※ 引述《bell (黎明来前最黑暗)》之铭言:
: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 请BVB_09板主bell针对overall的申诉,于本版公开回复以下问题:
: : 1.请问你判断overall违反贵版板规第二条“禁止挑衅嘲笑辱骂各种闹板行为”的理由
: : 为何?
: → overall:bell:被死矮子脏进死角 这样的版主 09/19 10:13
: 这句推文版主认为是很明显的挑衅闹版行为
: : 2.请问你根据贵版板规第六条“违反上列规定,板主得依情形或删文或劣退或水桶之。”
: : 为何裁定overall需处以噤言处分七天?
: 版规规定违反上列可水桶之,因其初犯版主认定未有明显恶意,但不想某些版面挑衅呛声闹
: 版恶习带入本版,故水桶七天以示警告
: : 3.根据贵版公告(文章代码(AID): #1IFG-st_ )已裁定overall之罚则,但同时针对
: : 另一名使用者的推文,公开表示“不支持但接受批评”其理由为何?
: 水桶公告讲的很清楚,另一名Berlin使用者有发文自介有推文创版连署也有参予,很明显是
: 本版版友BVB支持者,之前申请开版的原因就是让BVB的支持者有一个专属的空间,既然也是
: BVB球迷,所以版主尊重他的不同意见
: 而overall使用者从未在本版留下过任何痕迹,一出现就对版主呛声挑衅(版主认定),所以看
: 似不公的不同裁罚,其原因显而易见
: : 稍后会将此申诉案件张贴通知于BVB_09版上,请谨慎思考并尽速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