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NBA版版主Vedan 之判决

楼主: st890284 (st890284)   2018-04-01 02:32:29
※ [本文转录自 st890284 信箱]
作者: Vedan (味丹)
标题: Re: [申诉] st890284
时间: Sat Mar 31 23:56:10 2018
※ 引述《st890284 (st890284)》之铭言:
: (1)申诉人: st890284
: (2)受处分公告文章代码:#1QlvjWsD
: (3)申诉理据:
:   第一段为反驳Curry意外受伤当下被以应是自身肌力不足等导致易受伤的玻璃一词
: 形容与事实有出入,我认为反驳用词顶多算粗俗,未达3-3规范的恶意攻击。
:   
: 第二段判决标准我不太懂,第一行是一群与无脑一词达到违反3-12所规范的
: "违反其他版规情形下涉及讨论特定板友"? 未特别指明的"一群"可以被视为指特定版友?
:   第二行只是对他人言论发表主观评论,我认为未违规,除非"硬要黑"算攻击字眼?
:   请协助厘清,谢谢。
: (4)原判决文:
: #1QjTREDp
: 嘘 st890284 : 玻璃你妈 怎受伤都没看在那屁话 03/24 12:43
: #1QkZVeKR
: 推 st890284 : 跟一群只想无脑硬黑咖哩的认真什么 呵呵 03/27 21:13
: 推 st890284 : 硬要黑成这样 看了真可怜 哈哈 03/27 22:00
: 无水桶纪录,这次违反3-3、3-12,14天
您好,3-3最主要是判您的无脑字眼,并不是您说的第一段。
3-12最主要是判罚酸球迷、板友行为。
以下附上板规
12.违反其他版规情形下涉及讨论特定板友,例如:推文酸球迷行为
推文涉及板友、球迷时,若同篇多次则视同通篇引战,水桶加重一个月。
您可以去看一下之前判决,只要是暗示某些板友都算,连用某迷都会算,我这样重新看了
一次,我会将第一段文删掉(因为其实都是针对第二段判的,只是寄信来检举的是附上两
段,由于检举信真的很多,所以我才会都附上,这点我跟您道歉,对不起。),但两个判
决应该都是合理的,3-12是判罚您第二段说这些您暗示的人"看了真可怜",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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