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ID:Lackland
被申诉之看板及板主ID:yangmie
申诉人所受之处分:水桶60日 (公告代码#1M0sgbxh 权限不足无法转录公告)
申诉人之诉求:解除水桶&明订并宣导国际赛板规内容
申诉之理由:
申诉信中请板主说明60天水桶判决灌水文认定以及依据为何?
皆符合30字也都是本人观赛心得抒发参与讨论是否为心证认定?
板主回复有没有满30字跟判定是不是灌水文是两回事, 这边认定是灌水文
另外信中也质疑60天的水桶判罚标准也不符板规
"违者视情节轻者删文警告一次,重者劣退并水桶7天至30天,累犯者将加重处分"
本人第一篇文章发完并无看到板主公告与处罚
第二篇文章发完才看见板主公告并将两篇删除给予水桶
请问完全不知情直接给予水桶60天
此处分标准是否合理?
板主回复之前就有公告过亚锦赛期间是从严处理, 判罚标准与琼斯杯相同
1.灌水文认定标准本人无法接受
这部分有程序瑕疵,因为板规内并无明订灌水文的范畴
是否为灌水端看板主主观认定
既然如此就是板主与板友认知上的差异
当板主与板友之间有板规认知差异时理应先沟通并宣导或是加强板规定内容
"何为灌水?""心得文于国际赛是否不具讨论价值?""发文间格时间是否拉长?"
但未见此举而将本人所有观赛心得抒发参与讨论文章删除并重罚水桶60日
要对使用者施罚可以问题是施罚的理由必须充分
而所谓的充分是指板规有明订写出来
判罚的程度、判罚的内容可以由板主心证认定
但是施罚的“依据”、“立足点”怎么可以用板主主观认定为之?
这就像画一个圈圈在地上,有人踩上去时跳出来说圈圈里有地雷
2.本人第一篇文章发完并无看到板主公告与处罚
第二篇文章发完才看见板主公告并将两篇删除给予水桶
完全不知情被认定违规
公告处罚删文时间也在两篇文后直接给予累犯重判水桶60天
此标准是否又是判决瑕疵?
根据上述向组务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