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申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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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首先,种族歧视绝对不应见容于当代社会,不论以种族歧视为目的或手段,
都是其人自贬人格的行为。而你提到的Y君,就其言论形式与内容,确实都
已达以种族歧视为攻讦工具的程度,板友们也都能借此评价其人之人格。
2. 不过,原po一下把议题拉高到宪法层次。必须厘清的是:
a. 宪法规定的东西很多,既规定种族平等,也规定言论自由。
b. 宪法还很抽象,因此必须透过立法,交给法律来规范后,才能说一件具
象的事情“违法”。
c. 这些法律必须不违反宪法,有没有违反宪法,只有大法官会议说了算。
3. 某些国家基于二战历史因素,相较于保障言论自由,更愿意优先限制歧视。
台湾没有这样的历史,也没有这样的法律,也因此,印尼外劳与外佣在台北
车站过他们的新年却受到台湾中产阶层不屑的眼神时,我们需要挺身批判、
与之争辩、使其现出原形、揭露台湾中产阶层心里其实都住了一个挪威杀人
魔。但唯一不能做的,就是要求警察把这些中产阶层通通抓起来。
4. 前面都是我的推论与解析,算是已经帮原po多陈述很多。因为原po的逻辑根
本不通、程度有限,不能说有一颗平等心(不是佛教的那个意思),就可以
在申诉时胡诌。
不管PTT站规是否提及使用者守法义务,站方与使用者本来就都有守法义务;
而站规说的守法若是指遵守宪法与立国精神,以致于某板板规、板主、使用
者可能“违宪”,帮帮忙,原po真的知道宪法是干嘛的、要规范谁的权力吗
?
5. 总之,该板若没有具体规范歧视语言的条款,是令人遗憾的事,该板板主应
该参考性质相近看板如何规范类似言行,积极处理。但,现况并不能说是违
法的。至于组规、站规会不会有一天全面禁止歧视语言?我当然希望有一天
这个站不再有歧视语言,但如果有这么一天,一定不是靠把使用歧视语言的
人水桶来达成。而如果这种行为变成“违法”、“违反站规”、“违反组规
”的那天还没来临,关心平等权者如原po,应该采取挺身指责、与之争辩的
态度,而不是用不通的逻辑、虚幻的愿望,代替为平权而斗争。当然,充实
程度之后再为之,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