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NBAEasyChat版 注意案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2-11-26 21:18:45
这是最后一次回应你
1.我举的例子 一堆对看板攻击的部分 已经违反了当初你的宣示和
我的勤务规范 这点是没有疑问的 你的后续作法 就是在乎你自己愿不愿意解决
问题 你不愿意解决 就是后面有组务的处理方式
2.你不断的再跟我找理由说没有规定这一点
事实上小组长有裁量权 只是不到太夸张的情况下我不会使用
3. 现在我认定你之前的作为就是"没有处理"所谓的跨版争议和人身攻击
你之后的任何改变 组务会评量
篮球群组小组长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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