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12/7/15 针对遭CKCDY黑名单提出询问与声明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2-07-17 09:52:10
: 推 Holusong:本人并未提出检举案,组务依照哪一项规定自行创设并裁判 07/17 06:41
: → Holusong:请组务详阅Ptt申诉制度,若要判决请给本人诉讼程序之保障 07/17 06:43
#1G0edoOD (CourtBasebal)
本人于"本检举之前声明如下" ........
本人此检举内容,同意公开使用,请Elephants两位板主CKCDY和Runken具体指摘本人何处
违反PTT相关站务规定或中华民国法律,请依规定程序提出检举或告诉,不要透过黑名单
或公器私用之手段,对本人之基本权利与名誉加以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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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Holusong说明一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否则组务考虑依前例#1FjGud_O (CourtBasebal)
自即日起限缩Holusong于棒球小组本人辖内所有看板的检举权
诚然检举权是站方明订的权利
但为保护我底下的板主能够不受干扰执行板务
组务不允许任何使用者滥用检举权
尤其在#1FzZD6iD (CourtBasebal)组务已提醒过Holusong
又为避免频繁检举遭板务认定为恶意骚扰,也请使用者谨慎使用检举权。
作者: Holusong (@@)   2012-07-17 09:58:00
该篇内容是本人寄送给Elephants板主Runken之检举函内容,本人之检举,均依照板规与板上已有判例,若意图恶意骚扰本人何必事事尊重程序与相关规定,遣词用字均慎重行事,"本人此检举内容,同意公开使用"表明本人不同于利用公务信函,对本人进行不实指控之相对人,愿意接受公开检视。此外,"又为避免频繁检举遭板务认定为恶意骚扰"此等指控(频繁检举干扰执行板务)是否应该请检举人举证,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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