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 桃园县第19届文艺创作奖

楼主: Tayako (+ 陌生人工作室 +)   2014-07-16 14:36:22
【桃园县第19届文艺创作奖】
报名截止:2014 / 07 / 31
【短篇小说】最高首奖12万
【散文】
大专成人组:最高首奖7万
高中组:最高首奖1万
国中组:最高首奖8千
http://www2.tyccc.gov.tw/culbook19/Page_1.htm
一、宗  旨:
为发掘和培植本县文学人才,提升本县文学水平,
推广文艺欣赏之风气,并鼓励爱好文学人士创作,
特举办本文艺创作奖。
二、办理单位:
(一)主办单位:桃园县政府
 
(二)承办单位:桃园县政府文化局
(三)协办单位:桃园县政府教育局
三、征文主题及组别:
(一)短篇小说类:字数6,000~12,000字为原则,内容不限。
(二)散文类:主题为饮食文学-多元饮食文化,包括台菜、
客家菜、原住民饮食、眷村饮食、或其他地区饮食文化带来的味蕾回忆或联想,
而引发之情感抒写。
1. 大专成人组:字数以5,000字内为原则。
2. 高中组:字数1,200~1,500字为原则。
3. 国中组:字数1,000~1,200字为原则。
四、参加资格内容:
中华民国国民均可参加,每类每人以1篇为限;
散文类高中组及国中组限设籍本县或于本县就学之国、
高中生(含103年应届毕业生)。
历届桃园县文艺创作奖各文类首奖得主不得参与该得奖奖项之比赛
(高中组及国中组之首奖不在此限)。
五、奖励办法:
各组录取名额与奖励如下
(奖金支付时,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一)短篇小说类:
   首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拾贰万元整,奖座乙座。
   贰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陆万元整,奖座乙座。
   参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参万元整,奖座乙座。
   优选三名/ 奖金新台币贰万元整,奖牌乙座。
(二)散文类:
   1. 大专成人组:
    首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柒万元整,奖座乙座。
    贰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肆万元整,奖座乙座。
    参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贰万元整,奖座乙座。
    优选三名/ 奖金新台币壹万元整,奖牌乙张。
   2. 高中组:限高中生(含103年毕业生),请注明学校班级。
    首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壹万元整,奖牌乙座。
    贰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捌仟元整,奖牌乙座。
    参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陆仟元整,奖牌乙座。
    佳作三名/ 奖金新台币肆仟元整,奖状乙张。
   3. 国中组:限国中生(含103年毕业生),请注明学校班级。
    首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捌仟元整,奖牌乙座。
    贰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陆仟元整,奖牌乙座。
    参奖一名/ 奖金新台币肆仟元整,奖牌乙座。
    佳作三名/ 奖金新台币贰仟元整,奖状乙张。
六、报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收件时间:中华民国1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
(二)桃园县第19届文艺创作奖→实施要点及报名表请自官网下载。
或请寄回邮信封或至桃园县政府文化局索取实施要点及报名表。
桃园县政府文化局地址:33053 桃园市县府路21号。
洽询电话:03-3322592 分机 8404 温小姐。
(三)请将作品影印4份连同报名表及同意书1份,装成1袋密封后挂号寄至
“33053桃园市县府路21号 桃园县政府文化局图书资讯科收”,
封面请注明“参加第19届文艺创作奖 组别名称”。
(四)作品请以中文写作,注明作品名称,但不得书写姓名及任何图案,
以有格稿纸由右至左直式书写,或以A4纸张,新细明体14级字,
行距段落20pt,横式电脑打印,并请附上Word档之光盘片
(为避免参赛者以电子邮件传送作品时,可能产生被退件或其他无法
送达之情事发生,且为确保作品品质,不因本局之转档处理作业,
导致作品的不完整性,影响参赛者之权益,故请参赛者将作
品以 Word 档烧录光盘片寄送本局)。
(五)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参赛资格,
若已得奖则追回奖金、奖状、奖座或奖牌,取消得奖资格:
1.抄袭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赛者;另其侵犯著作权部份自负法律责任。
2.曾在报章杂志或网络等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参加比赛得奖之作品。
3.一稿双投,除取消得奖资格外,且需自负法律责任。
(六)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七)参赛者视为认同本征选要点,对评审会之决议亦不得异议。
七、评审作业:
(一)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初审、决审二阶段,
各评审委员名单将于“得奖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达评审认定标准者,奖项得从缺,
评审委员会得视作品水准于未超过奖金总额范围内增加录取奖项及入选名额。
八、颁  奖:
(一)参赛作品由评审委员评定后择期公开颁奖,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
得奖人并同意将得奖人名单公布于本局相关网站。
(二)各得奖人应配合本局颁奖时间亲自领奖,倘未能亲自前来者,
相关奖项及作品集运费须自付,不得异议。
九、权  责:
得奖作品由承办单位出版,出版权归桃园县政府文化局,
著作权归作者,不另支酬劳,得奖专辑出版后致赠每位得奖人5册。
承办单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广
(如数位化、公布上网、光盘、有声出版、书报杂志……等)、
保存及转载之权利,参选者不得异议。
十、本征选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经核准修正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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