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租书看证件 未违个资法

楼主: MurphyWu (雪涛侠隐)   2012-12-27 2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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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书看证件 未违个资法
属租赁契约拒还可借此打官司
2012年12月24日
  新版《个人资料保护法》10月 1日上路后,民众对个资保护的意识抬头,就有民
众投诉,在漫画影音租售店申办会员,被要求须填写身分证字号还得出示证件比对确
认,让她不能接受,质疑:“这没有个资外泄的问题吗?”不过律师解释,租阅书籍
、影片,虽为小额租金,但仍跟租车、租屋一样属租赁契约,业者确实有权确认承租
人真实身分,要求提具身分资料无违反《个资法》疑虑。
  新北市陈小姐说,日前到一间连锁漫画影音租售店申办会员,以便日后方便借阅
书籍、影片,然而填写会员资料时,须填写身分证字号,店员还要求她出示可证明身
分的相关证件,她担心个人资料会外泄,还认为业者此做法根本就不信任会员,何况
她愿预付1000元消费额度,不满抱怨:“要会员提具身分资料,根本是多余的。”
有权确认真实身分
  但消基会监察人徐则钰律师说,此案业者未违反《个资法》,在漫画影音租售店
租阅书籍、影片,虽然租金不多,但就算是十几元的小额款项,仍跟租屋、租车相同
,皆属租赁契约,契约相对人有权确认承租人的真实身分,万一发生会员不返还租赁
物,就可依此循法律途径解决。徐则钰说,会员虽有预放租金,当租赁物延迟未归还
,让业者有权将自预付金中扣抵与租赁物等价金额,但还是有发生过民众在租金剩余
不多时,大量借阅书籍后避不见面,造成业者损失的消费纠纷。
押证件有盗用风险
  徐则钰提醒,也有租书店业者要求消费者须押证件才能将书籍携离店家,此做法
虽未违法,但确实有个资遭盗用的危险,消费者若担心个资外泄或遭盗用,可多比较
不同店家的会员申办规定,选择自己能接受的租约内容,再行消费,以避免争议。
【租书租片注意事项】
1.业者有权要求会员提具身分资料
2.消费者可事先询问租金及延迟归还、损毁租赁物的违约赔偿事项
3.应当场清点款项与书籍、影片数量
4.书籍、影片若有缺页或毁损情况应立即向业者反映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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