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书] Fw: [新闻] 淫魔杀孤女 只判无期

楼主: abcsimps (= =)   2014-10-08 10:31:50
请问文章提到的这部漫画有人知道吗??
谢谢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KD7FdLA ]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淫魔杀孤女 只判无期
时间: Wed Oct 8 07:14:44 2014
※ 引述《MikaHakkinen (专长:丢人现眼)》之铭言:
: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卓进仕昨解释,黄男虽恶性重大,但审酌其犯罪手法,
: 合议庭认为尚无与世隔绝的必要。公诉检察官则说,
: 此案当初求刑仅求处无期徒刑,因过去类似案例顶多判无期徒刑。
: 白骨案判免死理由摘要
: .陈女遇害前,两度被以强奸药丸、安眠药迷昏,死前应无太大恐惧及痛苦
: .法医解剖,陈女尸骨并无外伤、骨折或锐器伤痕,研判生前未遭凌虐
: .黄文进是用灌打火机的瓦斯瓶,朝陈女口鼻喷10多分钟,
: 致缺氧死亡,属轻手法的加害方式
: .黄男所为非属最严重犯罪,尚无永世隔绝必要
: 资料来源:判决书
干林娘 讲得好像凶嫌在给被害人安乐死 很慈悲一样
这种属于预谋杀人 非临时起意 光这点来说 在法律上就比起杀警案还大条
结果杀一个人 被法官当成杀一条狗来判 干
台湾鬼岛司法现况大概就像这个样子
http://ppt.cc/JEbn
http://ppt.cc/3wJp
http://ppt.cc/rLQk
(我不知道出处 这是有人讽刺司法制度时贴的
大意是一个女的被强暴后自杀 凶手事后死了下地狱被审判
结果反而是那个女的在审判时被不公平的审判制度恶整.....)
但很不幸的是 这篇漫画代表了鬼岛目前的司法现况 干
白狼杀人 逍遥法外 淫魔杀女 只判无期
生在鬼岛 请诸君自求多福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3-10-08 07:16:00
只能推你了 有道理!
作者: GreatTaiwan (伟大台湾)   2013-10-08 07:16:00
push
作者: diefishfish   2013-10-08 07:17:00
哀 真的这件案子应该判死刑
作者: guemao (肝为罢极之本)   2013-10-08 07:18:00
检察官还会再上诉吗?
作者: khst3man (KHS自行车男)   2013-10-08 07:26:00
想想蟹起大
作者: wnglon (冷面笑匠)   2013-10-08 07:34:00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49无期徒刑与盼几十年相差无几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3-10-08 07:49:00
杀一条狗判无期徒刑?
作者: hyperionii (干0粮母猪滚啦干!)   2013-10-08 08:02:00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3-10-08 08:04:00
再上诉只会越盼乐清。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3-10-08 08:16:00
马%9婊示腥慰:这判决证明我不是全台湾最下流低级的智障偶们应该看看淫魔如果杀法官或是杀雌法学叫兽会怎么判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3-10-08 08:34:00
无期徒刑和死刑是职权上诉
作者: lovelysue (你却越来越远)   2013-10-08 08:34:00
唉 以后杀人的更多 反正没事生在台湾怎么会这样可怜
作者: samule (读老子的心得--深入浅出)   2013-10-08 08:38:00
就念书念到跟社会脱节啊~
作者: sionxp ( )   2013-10-08 09:23:00
杀人一律重罪 不是很简单嘛?? 所以凌迟算轻了??
作者: ssarc (ftb)   2014-10-08 23:30:00
我很好奇,如果法官脑中只有法律,无法回应社会质疑,那我们还需要法官干麻? 弄台机器或是翻本法律不就好了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10-09 00:30:00
因为跟你想像的不同
作者: turorach (土魠雷丘)   2014-10-09 00:34:00
你可以挑战法官,但法官也有很多考量,不如说现行法律上或在许多类似案例上,有太多的情形让他选择这样做这算是大环境上的问题,而且身为旁观者其实也有很多盲点我觉得可以去看看Legal high第二季后面几集,有点差距但同样都有点醒一些问题症结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4-10-09 16:34:00
有的时候你是要问法律为啥定成那样,因为社会会质疑的点,有些是因为原法律构成要件就是跟一般人想的不同,才以为纵放ex:使用窃盗-->这上过新闻回学校找老师聊天,有些是倾向手法轻只是个理由(还颇烂的)本来就不想判死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4-10-11 00:08:00
以本案而言应该仍是以杀人罪起诉 刑度是有到死刑的单纯就法官不想拚死 与法律定得怎样无关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10-12 07:55:00
现在法官有勇气判死刑的很少了,再加上law in shit部长不过这案件记得是检察官只求处无期徒刑而已,法官也不需要当黑脸去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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