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inhisky (finhisky)
2021-04-27 15:22:42没选择项目不受理
5. 看板监督权
6. 小组长需回避之申诉案
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申诉人:finhisky
被申诉人:david0426 (Sub_DigiTech小组长)、sbc857391 (MobileComm板主)
看板/群组:MobileComm / Sub_DigiTech
申诉诉求:撤销david0426小组长判决,监督MobileComm板尽速透过选举选出板主
申诉内容:
懒人包:MobileComm板从2017年起,办理过15次板主选举,历任板主都故意设下不合理的
超高当选门槛(详如下述),导致15次选举都选不出板主,再由MobileComm板主或
Sub_DigiTech小组长以代理、推荐、直接指定等方式产生(代理)板主,连续多年
刻意不让MobileComm板友自行选出偏好的人选担任板主。
MobileComm板从2017年起各次征选板主,都设下"总得票数≧180票才可当选"之门槛,或
让每位候选人"单独"投票、"各别"计算总得票数,导至未达门槛,而无法选出板主。
2017,8次选举分别95、115、80、162、125、126、91、121人投票
2018,2次选举分别119、148人投票
2020,2次选举分别66、36人投票
2021,3次选举分别112、42人、31人投票
(证01至证15)
MobileComm板虽然人气不低,但其他人气比MobileComm板高的看板,
选举板主时,并未像MobileComm板一样有上述超高当选门槛。
甚至如果用MobileComm板上述超高当选门槛,即使是其他人气比MobileComm板高的看板,
也未必能选出板主。
以下整理前几大热门板 (以当时上站人数排序)
最近板主选举的投票人数及规定 (有无投票数门槛)
Gossiping 02/09/2021开票、417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证16)
Stock 10/01/2020开票、533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证17)
C_Chat 02/26/2021开票、291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证18)
NBA 10/24/2019开票、691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证19)
Baseball 11/28/2018开票、94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证20)
marriage 05/14/2020开票、 87人投票、同意票需超过25票 (证21)
Lifeismoney 11/10/2019开票、90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证22)
Boy-Girl 09/27/2018开票、54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证23)
KoreaStar 07/17/2017开票、338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证24)
sex 04/02/2018开票、162人投票、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证25)
从上述整理可知,前几大热门看板,除marriage板外,均未规定投票数门槛,
而且marriage板,只是规定同意票需超过25票,并未规定总投票数。
由此可见,MobileComm板的参选人各别投票、180人投票数等门槛,有多不合理。
MobileComm板的不合理板主选举制度,导至多年无法选出板主,造成板友对板主选举
越来越冷淡,越来越少人想参与选举、投票,每次投票都是浪费板友、参选人时间,
当然越来越少人想参与选举、投票,而板主依然没有想要改善的意思。
依照PTT公告之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板主有举行投票权,
但并未授予板主,任意设定投票通过门槛之权限。
因此除了同意票大于反对票之外,板主不应随意增加门槛,刻意造成无法选出版主。
且一般认知,投票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板主可以另外规定,总得票数需达一定人数,
造成同意票大于反对票,但总得票数不足,仍无法通过(当选)之情况,
就变成是多数服从少数,违反投票及民主的精神。
另外依BoardAnnouce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规范公告,
及板主实际操作投票的功能设定,并没有总得票数需达一定人数的设定功能。
因此本人认为,MobileComm板关于,总得票数≧180票、参选人各别投票之选举规范,
逾越板主权限,MobileComm板办理板主选举之门槛违规。
而且,如果这种作法,没有逾越板主权限的话,变成板主可以任意控制投票结果,
形式上,举行投票让板友民主选举,但实际上,另外设定高门槛,让总投票人数不足
,导致板主选举投票不通过,再自行推荐或由小组长指定代理板主,变相不透过选举
程序,自行选继任者。
这样反民主的作法,似乎也违反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中"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的规定。
为此,本人于110/3/26站内信向sbc857391板主反应(证26),
信中注明会作为将来"申诉"的依据。
并在Sub_DigiTech"检举"MobileComm板上述不合理的板主选举制度,
(检举不需先站内信)
及于PTTLAWSER板提出此问题。
经当时的法务swattw回复表示: #1WSQF89Z (PTTLAWSER)、(证27)
属看板自治的范围,但是是否逾越裁量(裁量怠惰)则可以由小组长去处理。
但本人向Sub_DigiTech检举MobileComm板上述不合理的板主选举制度时,
却遭david0426小组长于110/4/25直接驳回 #1WXOZT6P (Sub_DigiTech)、(证28)
且理由仅为:
1. sbc857391板主已经答辩完毕,且无不符合事实之回应。
2. sbc857391板主仅是遵循前例,无违规之说。
但上述驳回理由,本人不服。
本人是检举选举制度不合理,sbc857391板主应该是要答辩说明没有不合理,
david0426小组也应该于判决中说明是如何认定。
怎么会只参酌sbc857391的答辩"无不符合事实"(未说谎),而不去管有无不合理?
且遵循前例,怎么会直接跳到无违规之说?
难道第一例就违规的话,之后都是遵循前例,所以就都不会违规?
且纵使未违规,依照证27法务部之回复,
david0426小组长应说明MobileComm板主有无逾越裁量(裁量怠惰)。
承上,david0426小组长驳回没有附实质理由,也未说明有无逾越裁量(裁量怠惰)。
再者,如MobileComm板选不出板主,依照DigitalTech小组组内板主规范,
小组长得指定板主。
#1QRC4MQd (Sub_DigiTech)、(证29)
一、担任本小组内板主资格限制
(3)板主代理
若看板有难以产生板主之情况,但又不能因无板主而影响板务运作时,小组长
得主动介入并指定代理板主。
因此,基于DigitalTech小组有小组长得指定板主之规定,david0426小组长亦为证28
检举案有利害关系之相关人(无法排除历任小组长也可能想要不透过选举,借由上述方式
自行指定MobileComm板板主,导致无法公正判决;且前任小组长Honorguard06,亦为前任
MobileComm板板主),如小组长认为该案没有违规,应该要自行回避并裁定将该检举案
送交群组务处理,不应自行判决未违规,但david0426小组长未回避、裁定送交群组务,
而于110/4/25迳行驳回该检举案,故前开证28之判决应该无效。
综上所述,本人只好自行向群组务提出申诉,请群组长撤销david0426小组长上开证28
之判决,另为合适之判决。
另外,如群组长认为MobileComm板之板主选举门槛限制无违规,亦请群组长斟酌,
MobileComm板多年来,因为上述当选门槛导致无法正常选出板主,
一直采代理板主继任的方式,是否洽当?
是否直接要求MobileComm板主降低当选门槛,让板主能顺利透过正常选举选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