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罢免相关条文修正草案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20-07-31 20:53:51
四、删除板主
1. 自愿离职者,请至小组组务板申请。
2. 罢免板主者,请至 ComGame-new 提出,开始连署一小时内,
将连署文转录至该看板及小组事务板,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
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
★ 原看板板主须强制置底该罢免连署文,置底不足时请暂时移除它文。
★ 遭处分致未符合发文限制者,可委托他人代为转录。
★ 无小组组务板者,则至 ComGame-plan 提出申请。
★ 若罢免提案者及板主之申诉案仍在审理中,需等申诉结束后方可申请。
3. 连署发起人及连署人资格为:上站次数超过 200 次、文章数超过 200 篇。
4. 罢免理由请详实填写,语意不清或过度情绪性理由无效。
投票理由请详述,无理由,语意不清,重复 IP 者无效。
5. 罢免门槛各为:
(a)一般看板:有效支持票大于 2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于有效反对票的两倍。
(b)热门看板:有效支持票大于 5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于有效反对票的两倍。
[注] 热门看板系指看板人气 100 以上,取前一周晚上 12 点整人气平均为准
6. 若罢免案未通过,三个月内不得对该版主再提出罢免案。
7. 板主违反小组规或有失职情事时,小组长可视情况给予警告或免职。
8. 遭罢免或免职之板主一年内不得担任该看板板主。
情节严重者,小组长得于群组组务板提报一年内不得于本群组担任板主。
9. 被罢免之板主于罢免期间不得新增板主。
10. 罢免连署时间结束后48小时未于组务板发文申请审核,则罢免连署无效。
11. 违反本条文第2点之使用者,处以连署看板禁言6个月处分。
增订第二点,新增第十、十一点
本群组暂不考虑需有组务申诉或判决纪录才得以提出罢免之规定
第二点删除失职两字
本条文若使用者无其他异议,将于72小时后修正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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