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版主沟通纪录03-3 (paul40807)

楼主: jhangyu (jhangyu)   2018-11-15 15:06:58
※ [本文转录自 Sub_DigiTech 看板 #1RPS2JGe ]
作者: jhangyu (jhangyu) 看板: Sub_DigiTech
标题: 转 [申诉] 版主沟通纪录22 (paul40807)
时间: Sat Aug 4 23:04:50 2018
※ [本文转录自 jhangyu 信箱]
作者: paul40807 ([email protected] 最高)
标题: Re: [公告] 水桶
时间: Tue Jul 24 01:32:42 2018
※ 引述《jhangyu (jhangyu)》之铭言:
: ※ 引述《paul40807 ([email protected] 最高)》之铭言:
: : 没有问题吗?
: : 不是啊 这里是手机板欸 然后你们一直拿相机来说
: : 而且还是莫名其妙就讨论到相机 原文不是只有检讨Sonyㄇ
: 那讨论到相机是我提的吗?
: 你不是之前说过偶尔离题几句OK?
是可以啊 可是那个是离题的讨论
你在那边说要告来告去 “无助于讨论”的东西 我不该桶吗?
: 靠北根本不是我起头的我解释个一两句
这东西本来就没谁起头的啊
我以前水桶的水桶也没有只处理起头的人啊
: 根本没超过一页,然后再用你的标准桶?
: 喔~前面我没回复他们完全无关的抹黑指控
: 所以不算“无意义的争吵导致版面混乱”
: 现在我“终于回了”几句但没有超过一页
: 就算是“无意义的争吵导致版面混乱”阿
: 我懂了,原来两者的差别就是我这个ID呢!
: 哈哈哈哈
: 笑死人的双重标准
你自己以前的检举文章有哪个是讨论HDR+以外的东西
不就那个车而已吗
阿那个车的起头不就是比喻说你的说法就是拿基本款车辆改装>>>高等跑车
拿比喻来用也不行?
再来 你反驳他的理论不也是有助于讨论的比喻吗 请问跟说什么我在NTU版被告 还有在
那边说什么告来告去加年终 是不是有差? 做出差异判决是不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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