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修正z-1-4-2-A-c 申诉相关 看板秩序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7-10-10 11:06:16
补充一下
本规定于原文不做删除
因为未有独立小组规的小组
将依照此规定规范相关流程
此补充要点之删除仅针对本看板
特此说明
※ 引述《a3225737 (轰)》之铭言:
: c. 申诉文,发文仅限当事人与板主、组务之答辩;
: 非当事者提出之申诉不受理,
: 申诉人与非申诉人间之答辩、争吵一律删文,
: 且视情况不受理申诉案。
: 补充说明:非案件相关当事人
: 不论是否善意通知,或是意见表达,
: 对于申诉案请勿作任何回应,
: 初犯警告,之后水桶并取消水桶期间的申诉权,累犯加重。
: 即日起删除补充说明要点
: 说明如下:
: 基本上如果是小组版这点会比较严格执行
: 群组这边希望到群组务版可以接纳各位理性意见
: 如果不是来吵架谩骂的,都会从宽
: 不过群组比较希望是各位回文发表意见
: 推文之所以有时间限制是希望各位不要再推文你一言我一句
: 各位推完之后群组还要一个一个看,人一多会错乱
: 搞错对象就麻烦了
: 所以如果不是来吵架、谩骂、针对性攻击/批评或无建设性之言论
: 或者是假装版主来乱附议的
: 基本上都是可以在其他使用者文章底下发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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