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检举对象均已处理,结案。以下几点声明
1.根据很久之前站长的回应,"黑名单 => 等同沟通无效直接上诉"。
所以,版主信箱一样是私人的,黑名单与否,板务部不干涉......
2.根据站规,对于检举案,认定违规就处理并公告,这比较没问题
(站规是写惩处就必须公告,那么我把他精确认定为水桶/警告须公告,
而只要是公开且会保留的都可以,不一定要发文,例如在置底推文也OK,
但不要写在删文的标题,因为尸体会被系统清掉)
3.一样站规,对于检举案,认定没违规,必须要回复理由~
那么在以上三个原则下,找出共通解,答案就是这个流程:
a.除非所有版主都黑名单,否则找任何没有黑的版主即可。
b.若所有版主都黑,必须要开辟公开检举的管道并且公开回应(例如制底推文方式)
c.若都被黑且没公开管道=视为沟通无效=检举后版主无回应=直接于组务板申诉
换言之,若版主群每个人,都没提供管道可将检举让版主知道,
那么就视为已检举而版主没处理。因为检举者已经尽其所能递交案件了。
回到这个简称 缩写的案子。必须要从制度面作点修正,
否则会陷入很奇怪的状况: 写不到信就直接上诉,然后组务板变成检举板= =a
如果要彻底解决此问题,
1.请版主群开会,旧版规与现况有脱节部分修正之~
2.若不修板规,那么请畅通检举管道(例如置底之类),并依站规惩处or回应之~
这样才能确保,使用者有至少一个检举管道能传达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