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不服本人于Sub_RolePlay对rehtie之检举结果

楼主: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4-06-17 19:23:04
※ [本文转录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a3225737 (Hong/轰哥/Hsiaoboyo)
标题: Re: 不服本人于Sub_RolePlay对rehtie之检举结果
时间: Mon Jun 9 21:30:42 2014
※ 引述《diefish5566 (TOS板阿扁)》之铭言:
: ※ 引述《a3225737 (Hong/轰哥/Hsiaoboyo)》之铭言:
: : 别组的规范是别组的
: : 你怎不说战高罢免发起门槛比较低
: : 然后去生活组说你们罢免发起门槛过高太麻烦
: : 你这样片面说辞好像不是很公平?
: 板主权益义务规范
: #1348aPLp (SYSOP)
: 五、板主的罚责:
: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 节录一小段
: 况且此版主也是争议人物
: 到了这种程度还不警告吗
照你讲法
那像当初误判永桶的,甚至申诉案败诉的
不就警告记不完了
误判水桶影响其他人权益都不是以警告处分了
所谓程度是比较出来的才有程度之分
这件事情比较起来我不认为有严重到需要用警告处分
况且是不是争议人物,好像也不是你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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