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Sub_RolePlay组长a3225737判决袒护板主

楼主: ganbaday (低调)   2013-12-23 22:38:03
看了一下非常简单的案子,有什么好吵的...
1.版主执行勤务时,遵循的是站规、版主手册,
管【版主职权】的其实是小组层级以上相关规定,
板规则是版主用来管【看板上的一般users】。
这个逻辑应该不难懂,换句话说,版主(包含小组长以上),
在以【有职权的身分】发言时,写出来的东西叫做公告,是受到上辖规定管;
板主在一般闲聊时,是以【一般users身分】发言,写出来的叫做看板内普通讨论文~
2.依据站规11,版主惩处users时,必须以职权身分,公告其惩处的依据(理由),
这个惩处才有实质效力。
另以站规21的精神,基本上一个判决至少应有"证据、说明、结论",
也就是把违规行为套到被违反的规定上,整个证明该人违规才是完整。
(虽然很多版主后来渐渐精简,但本质上没啥差别)
3.该文版主公告,简单说就是引言被惩处者的违规内容,
判决内容举证是再基本不过的事情了,难道举证桶骂xx娘的,也变成版主骂脏话?
有些版主会打马赛克因应,不过以站规来说不打也一样不属于版主说的话,
那是属于举证的一部分而不是版主的发言。
只有一种情况即使举证也会违反站规,就是违法时,违法就是违反站规。
例如刑法妨害风化、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等,此时纵使做为证据就有打马的义务。
此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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