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战略高手群组组规 2010年版 版主相关事务

楼主: lostname (Attitude)   2010-09-26 20:14:06
※ [本文转录自 ComGame-Plan 看板 #1BwM14bS ]
作者: lostname (Attitude) 看板: ComGame-Plan
标题: [公告] 战略高手群组组规 2010年版 版主相关事务
时间: Tue May 11 21:48:50 2010
※ [本文转录自某隐形看板]
以下规定于5/18开始实施
不溯及既往
2-1 版主的申请
有版主的版请原版主到所属小组的组务板申请,
若无,则于ComGame-plan申请
板主异动须所有板主同意并附议完成,
一个看版最多只能有三位版主
若实在有第四位版主的需求,请向站方及群组长提出申请和裁定。
看版无版主则需经由连署产生
一样由申请人在ComGame-new版提出连署
有效连署超过15人且赞成多于反对即通过连署
请申请人将联署单投至所属小组看板,若无,则投至ComGame-plan版申请
看版过于冷门无法找到足够版友连署版主
请申请人将治版理念及未来看版发展方向投至欲申请的小组组务板,
经小组长审核,
若通过则以专案试用方式通过,试用期为一个月并可随时停止试用。
注 : 战高群组连署的资格 上站次数与文章篇数均需超过200
注册时间需超过半年
注2: 连署发起人则需上站次数与文章篇数均超过200
且注册时间需超过半年
注3: 投票须详述理由,
无理由,语意不清,多重ID等连署票将由小组长/群组长于审核时剔除
并视情况永久取消于本组连署权
2-2 版主之罢免及免职
若版众认为版主对于版务的处理失当 不适宜再任
则可以提出罢免连署案
由罢免连署人在ComGame-new版发起
<罢免提出者>
提出罢免者需详述罢免理由,
语意不清或过度情绪性理由组方得以要求重新提出并重新连署。
若罢免提出者vs.欲罢免之板主的申诉案仍在审理中,
(已提出申诉但还未完成判决)
罢免案不得于申诉案审理期间提出,
须待申诉案判决完成后或提出申请撤销申诉后方得以提出。
<投票者>
投票须详述理由,
无理由,语意不清,多重ID等连署票将由小组长/群组长于审核时剔除
并视情况永久取消于本组连署权
由于本群组看板因主题关系,人气差异性相当高,
因此以一般看板及热门看板分别规定之:
(热门看板指看板人气100以上,取前一周晚上12点整的人气平均为准。)
一般看板:
罢免的基本同意人数为20人,且赞成>=反对票的两倍
ex: 同意罢免20:反对罢免10 成立
同意罢免21:反对罢免11 不成立
热门看板:
罢免基本同意人数为50人,且赞成>=反对票的两倍
ex 同意罢免50票:反对罢免25 成立
同意罢免51票:反对罢免26 不成立
罢免连署须待连署结束日后才可提出申请,
提早提出申请仍须等到连署日结束后才会以最终票数审核。
遭罢免之版主半年内不得再申请同一看版之版主
版主罢免案若未通过,三个月内不得对该版主再提出罢免案
除提出罢免案外 亦可向小组长提出检举
经小组长审查后 若确有怠职或渎职情事
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或免职处分
版主一经免职 一年内不得在战高内申请其他看版版主
注: 一经提出有效的罢免案 该板主即不得再行使新增板主的权限
2-3 版主之请辞
请版主于小组组务板(若无,则至comgame-plan板提出)
请通知同看板其他版主附议,
若无法及时连络上,也务必尽告知之责,
将检附通知信于请辞文中。
注: 若所属小组无特别规定则依群组规定办理,
若小组有特殊管理细则,则依照属小组规则处理。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220.135.110.59 (05/09 21:39)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220.135.110.59 (05/09 21:57)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220.135.110.59 (05/1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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