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1/24在理想国演艺的FB上,看到有人卖黄牛票,
(5800元的票,开价20000)
一怒之下就截图并写e-mail报案。
一星期后收到回函了,内容如下:
□先生/小姐您好:
您于105年11月24日寄给本局检举信箱的电子邮件,检举“网络转售英国Coldplay酷玩乐
团演唱会票券图利”一节,兹答复如下:
ㄧ、对于您所叙述之事项,本局非常重视与关心。
二、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
,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下罚锾,兹简要说明如下:
(一)该条款之立法目的在于:藉著惩罚哄抬价格、藉以牟利而扰乱售票秩序之人,以维护
该等票券之公共交易秩序,以及售票处所之一般社会秩序。
(二)该条款之处罚对象,自以行为人有购买该等票券而转售图利为前提,意即非供自用而
先行购买该等票券,再因客观情事而借机哄抬价格,藉以从中牟利,并因此获得不具社会
相当性之利益,而严重妨碍购票、售票秩序,并严重影响他人购买之机会,破坏自由市场
经济秩序。
(三)另依同法第45条第1项规定,上开案件,警察机关于调查后,应即移送该管简易庭裁
处。因此,对于“非供自用,购买演唱会票券而转售图利者”之违反社维法案件,依法应
由法院裁定之,警察机关并无迳予裁处之权限。
三、有关您来信检举网络上贩售疑似黄牛票,疑似违反相关法令等情,已于本(11)月30日
交由管辖之桃园市政府警察局依法查处。
四、以上答复,供您参考,若仍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了之处,欢迎随时来电洽询,感谢您的
来信。
本案联络人员:陈柏玮
联络电话:02-27647429
就这封信来看,写信检举应该是有用的,
但是裁处是交由法院,至于这过程效率如何...没卖过黄牛票所以我不知道XD
我在检举之前,看到网络上有不少人说:卖黄牛票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也有人说曾经检举,
却遭到报案单位回复说:这不管我们的辖区范围之内,所以无法处理。
不过今天分享我收到的回信,就是想跟大家说,
用力检举黄牛票吧!不要只是消极的抵制!检举他们!拜托!
也不用跟他们吵架,默默的截图然后检举就好了,
检举信箱在此:
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