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教板主,板上交易日渐商业化议题

楼主: masala (masala.zone)   2018-12-13 01:09:41
※ 引述《redddd (咖啡大毒枭)》之铭言:
: : 抱歉,板主
: : 没有很懂
: 看不懂是吗??代表你的理解能力不佳
: 就是市场机制
板主,这里可是学术网络呀!这里不是Y拍或露天
切勿本末倒置阿
再一说,板主在尚未动气前,12/6日的回信当中
还深表板上器材交易已过度商业化
https://i.imgur.com/KQsuoTh.jpg
但,动气后却又说是市场机制,这 ........
: : 所以,针对我所提问的问题
: : 板主是采“同意”,只要能低于市价,且相隔三周发文,在板上长期经营卖场也无妨?
: : 换句话说,板主是愿意为这些卖家的“低价”来背书?
: 不要乱扣我帽子,谁要为这些事情背书??
: 你根本没搞清楚,这些器材买卖交易,
: 都是大家投票决定开放的,
当初表决通过的准许器材买卖,究竟是准许个人的二手器材在板上互为交易,还是准许专业卖家在板上长期经营个人卖场?
: 我只是执行板规,
板规第三点 请避免过度商业化行为
本板不欢迎纯商业广告
但各类特殊活动,如特价、特卖、团购、品尝会、分享会不在此限。
板规3.7,本板买卖文开放器材买卖
: 板上的交易自有它的机制,
: 每件器材,我都得去审价吗??
: 卖我眼中的烂货,我也要挡吗??
: 这些东西有人买 就是有需求
: 你是当我吃饱没事干??
板主还是一直没有回答,
板上专业卖家的卖场文是否只要低于市价,相隔三周,即可在板上长期经营个人卖场?
板主说,咖啡板器材买卖采市场机制
板规说,避免过度商业化行为,商业广告的特例包含“特价、特卖”
板规3.7,开放器材买卖文
鉴于板主已声明不再针对此一议题回复
所以,综合一下上述,私以为是否可得以下结果:
咖啡板器材买卖采“市场机制”
只要低于市价,且发文相隔三周
板上准许卖家长期经营个人卖场,从事营利行为
而这样的盈利行为,“并未违反”板规第三条的精神“请避免过度商业化行为”
是?不是?
好?不好?
板主已不再讨论
我也无权给任何结论
所有的讨论内容就搁在这,让以后想经营卖场的板友至少有个参考
: : (因为偏低的价格都是有通过板主的认可?)
: : 何苦呢?!
: 认可个屁啦!!!乱扣我帽子!!!
哈哈哈,所以我最后加个“何苦呢?!”,谁都不可能去拿这石头砸自己脚阿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2-13 01:11:00
我比较想知道,你提这个议题到底是看到什么东西这么碍你眼?
楼主: masala (masala.zone)   2018-12-13 01:14:00
回答楼上,学术网络在经营个人卖场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2-13 01:17:00
既然你提了“学术网络”这么大一项,我去看了站规,没规定不
楼主: masala (masala.zone)   2018-12-13 01:18:00
既然觉得自己的价格够漂亮,那就请去Y拍或露天努力推销阿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2-13 01:18:00
能经营卖场,那“学术网络”有规定不能经营卖场吗?还是学术网络不能经营卖场是你说了算?
作者: allpafighter (阶级搅拌子)   2018-12-13 01:22:00
天气变化大呦
楼主: masala (masala.zone)   2018-12-13 01:24:00
板规第三条的主旨“请避免过度商业化行为”
作者: JamesBondDai (戴PP)   2018-12-13 01:25:00
学术网络好笑你看八卦那些人学术个头社会乱源可以讨论商业化但你方式不是这样战版主不然你下次参选啊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2-13 01:32:00
版规第三条已经明确指出何种商业行为允许,“过度”一词的范畴并非模糊不清,依此我看不懂你的问题,你的点在于必须完全禁止商业买卖对吧?
作者: henry3838 (蟹老板)   2018-12-13 02:04:00
整个ptt卖东西的有多少 还有一堆买卖专版在这里扯学术网络真的蛮好笑
作者: lovedream (简单生活)   2018-12-13 02:32:00
帕利士通‧希尔.......
作者: ansan   2018-12-13 03:52:00
颇好奇 学术名义就可以不吃不喝做神仙吗? 兴趣与工作结合推坑让版更活跃 哪里不好? 这样在板上连续战版主 我真的看不懂
作者: photoless (Photoless)   2018-12-13 06:33:00
还是要给m大鼓励 版大及板规确实当时讨论出 器材只要是在不盈利为前提的状况下 可接受 但偏偏就有人习惯性的想偷渡 你看不惯 个人也曾有过 所以我常嘘 当然有人也会反嘘 如你说的 提出来是好事 但语气大家不要太强硬个人完全反对推坑式的 某类器材夹带盈利的贩售文
作者: jakkx (风蓝)   2018-12-13 08:18:00
只要多一句"我来当板主"我就推你…(能不能上就是其次了…
作者: b83160121 (kidney)   2018-12-13 08:45:00
如果真得要经营个人卖场,相信我没人会选择商店街商店街的个人卖场除了低手续费有运费补助之外没有任何优点。再者,真要经营个人卖场至少要有一定量的商品库存,以及多样化商品我一次就只有两三样商品,数量也才一个,卖完就没有了对我来讲个人卖场仅是提供乡民安全交易的一个机制而已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欢迎提出,谢谢 :)
作者: magic999 (小虎)   2018-12-13 09:52:00
我倒觉得你提到学术网络更讽刺,你去看其他买卖专版甚至于代买版,三周一次,一次卖两台,一台顶多赚1k吧如果这样你认为是"过度商业化",可能另立专版比较快了更别说售价甚至跟日亚直寄差不多价格,说营利也太瞎...
作者: jess851007 (阿奏你不合喔)   2018-12-13 10:57:00
再嘘
作者: photoless (Photoless)   2018-12-13 11:12:00
这版投票过的 有些人可能没参与到
作者: magic999 (小虎)   2018-12-13 11:34:00
所以嘛,如果是对人不对事,就不要美其名扛着大旗
作者: surreallin (小叮当X小叮当)   2018-12-13 14:29:00
板规都摆在那里了,若有违规版主会处理,人家没有犯规你要版主怎么办? 不用拿学术网络这顶大帽子来这里扣啦,怎么不去问站方为什么这么多交易版
作者: Silywuns (西里吾斯)   2018-12-13 17:14:00
又扣帽又指导棋,还要带风向.
作者: york1987 (明华~明华~!!!)   2018-12-13 17:17:00
:)
作者: kee32 (终于毕业了)   2018-12-13 19:02:00
糟糕,原po不知要什么盘算?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8-12-13 23:50:00
商业化不就是大量才有? 卖二手器材一般都个人在卖你可以把两种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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