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合约内应记载个人经历?

楼主: kodocando (wen)   2018-03-14 15:41:11
各位大大好,
请问各位发案与接案方,
你们会在合约内写接案经历吗?
朋友有个网页设计案诉讼的官司,
小妹代PO朋友遇到的问题, 如下:
我发案一个网页设计,内容包含复杂的线上程式,
在十多家请求接案主里选择一家小工作室(以下称 C ),
原因是 C 提出曾经制作的网站作品(以下称 Pweb )跟我要发案的内容近乎相同,
而且 C 称当初花了2个多月独自开发,
现在只要稍改源码即可完成我要的线上程式,
事后验收出现问题,
回头查证才发现 C 根本未曾做过 Pweb,
也就是他用别人网站,谎称为自己制作经历接案,
于是我就告 C 诈欺。
问题来了,
检察官认为我与 C 当初的签的合约内容,
没有写 C 必须做过 Pweb,
因此认定我不是因 C 提出的制作经历签约,
且 C 提出的制作经历与完成我的专案所需能力无关,
所以不起诉 C 。
请问各位发案与接案方,
你们会在合约内写接案经历吗?
照检察官这样认定,
那大家可以随便拿别人作品找人签约了,
检调认为经历跟制作能力也没什么正相关,
你可以拿各大网站当作自己经历提高身价,
接到案子收到订金有问题再去民事慢慢磨赚和解金,
不会有什么刑责案底!?
作者: UbaldJimenez (Uball)   2018-03-14 15:48:00
除非有对话或信件纪录明确提到因为他有这样的经历所以你选择他,依你的描述感觉是没有,我是觉得不用一定要在合约明定,但如果没有明确事证能证明你因为这点选了他,的确是很难成案的
作者: konkonchou (卡卡猫)   2018-03-14 17:03:00
付订时可以押履约保证(本票)
作者: maxmilian (我会更好)   2018-03-14 17:16:00
接个案子不必以有相关经验才能够实作,除非业主在选择接案工作室时,把这个当作必要条件,也留下相关证据,不然很难告赢刑法上,本来就是罪疑唯轻。倒是以后订立契约,可以加入迟延条款,不能履约等惩罚性条款保护自己
作者: blue3 (啦啦啦)   2018-03-14 20:48:00
合约一般不会记载吧,事前就要评估过
作者: nikolas (你花多少时间?)   2018-03-15 01:09:00
拿别人作品来骗 你敢玩几次? 尤其现在爆料公社这么发达报个几次 可能以后都接不到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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